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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業務 / 社團經營須知

國立中大壢中社團經營須知

☆首先恭喜各位擔任社長!這是很大的榮譽,同時也是責任,社長為一社的領導者,因此品行、學業、社團表現三項必須兼顧,因此,請各社長做好時間管理,並且懂得授權,確實做好工作分工,才能兼備學業與社團。

☆社團事項宣達方式:社團重要事項將會透過中大壢中官網(最新消息)、活動組網頁、LINE群組108社長群、中大壢中社聯會粉絲專頁,請社長務必定期從上述網站得知最新訊息。另外,若有此未接來電4010176,代表活動組在找各位,請回電或至活動組報到。

☆社團經營如有任何問題,請至學務處找活動組長或活動組幹事,並請各社密切與活動組與社聯會配合。

 

一、【社團活動管理規範】

1.文宣品:

社團任何文宣品(宣傳單、報名表、海報)等發放前務必要經活動組蓋章(為顧及保護個資,請注意文宣品上切勿留下手機號碼)。任何文宣品於活動辦完當日請自行撤離(包含傳單、海報、指標等),未撤除者社團將罰出公差、禁止張貼海報與宣傳單,並扣社團分數,情形嚴重者禁止辦理活動。

2. 辦活動:

至少需於7天前附上社團企畫書與活動申請表(綠單)、場地申請表(白單)向活動組提出申請重大活動(需申請特殊場館,如自強館、松風館等)需於一個月提出申請跨校或跨社活動,最晚兩週前一定要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活動組一律不受理。所有活動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與指導老師全程出席(本校主辦之活動須由本校老師或指導老師出席,活動如需過夜,則必須由校內老師帶隊。與他校聯合辦理或由他校主辦之活動,可由他校老師全程指導,但需附上指導老師聯絡方式,並取得他校同意代為管理),校外活動務必辦理保險,家長同意書與保險收據務必要在活動辦理前三天補上,沒有完成活動辦理程序(如活動未申請、未通過、無指導老師出席、保險、家長同意書沒繳交)卻仍辦理活動者,視為重大違規,違者社團人數減半,不得申請社團補助款,禁止辦理活動。

3. 午休開會:

至少三天前需申請,請至活動組拿公假單,並經過導師同意後,才得以辦理,未依時間完成申請,活動組一律不受理,請各社即早規畫開會時間與活動。一周至多申請兩次,社團如利用中午12:00~12:30午餐時間練習或開會,無須申請,但是務必於1230打鐘前準時回到教室午休,且不得利用午休時間或上課時間用餐,影響班級作息

4. 放學練社:

社團定期練社或團練(平常上課日晚上6點以後才需提出申請,5-6點為學生自由時間,無需申請,但如需於教室內或社辦內活動則須提出申請;假日活動則全日皆需申請)以期中考為單位,需於開始練社一周前提出申請, 平日放學社團活動最遲於晚上8:40前務必結束,假日社團活動時間為8時~16

5. 期中考前兩週禁止申請任何社團活動、開會與課後練社(不予公假)

6.  國定假日除非重要活動且指導老師出席,否則不開放社團來校活動,包含練社。

7.  運動性社團或球隊如欲辦理體育訓練或比賽,活動須經由體育組與活動組核可,否則不予辦理。

8.  社團禁止利用課外時間於校內進行收費課後課。

9.  社團經費勸募:
學生社團對外勸募行為,如目的僅為社團公演或成果發表等,非屬公益,無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爰逕自對外募款恐有違法之虞。另外,學生社團不得直接對外行文,如需對校外各機關團體有所接洽或請求,必須事先報請學校核准。

二、【社團經營須知】

1. 社辦使用申請與管理:社團欲申請使用社團辦公室管理開會或練習,請於規定時間內向活動組提出申請,使用完社辦請確實完成場復,如有遺留任何垃圾,將停止該社使用社辦。

2. 社團粉絲專頁:請各社團與指導老師確認6次社課上課內容後,於第一次社課前公告各社(或粉絲專頁)六次社大綱與預收社費金額,活動組將上網審核;另請努力維護,維護良好,有定期更新的,期末予以加分。期中社長大會和期末社長大會均須繳交收支結算表,當學期社團費用需當學期結清,若有多餘社費須退還給社員,不得留用下學期。

3.  社團佈告欄:請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佈置,並定期維護、整理,海報將列入各社團評分,並於每次社課前社團白板填寫上課資訊。

4.  儲幹留社制度:最後一次社課繳交留社與儲幹名單。

5.  每次社課確實點名,點名單務必當日請所有指導老師簽名後繳回,發現海鷗者,將予該社團處分,情形嚴重者將扣社團人數。

社團紀錄簿:請各社於社課當日第二節下課前至學務處旁的社櫃領取,最晚隔週週一放學前繳回至活動組。

三、【活動辦理須知】

1. 辦大、小活動都要填的:

(1) 「社團活動申請表」(綠色)(假日的活動,指導老師須出席)

平日(一~五)活動時間:最晚至8:40 p.m.;假日(六、日)假日社團活動時間為8時~16時。(寒暑假期間,社團活動比照假日活動時間8-16時)

假日活動(在學校):指導老師須出席,並繳交家長同意書

校外活動:指導老師出席,繳交家長同意書並辦理保險

交通車與保險:若要委託學校聯絡交通車與辦理保險,務必於活動前7個工作天已核可的活動申請單到總務處請庶務組協助。

2. 若想要申請經費補助:

請注意所辦理的活動必須是開放給各班學生參與的活動,如果只限該社社員(如社團指導老師費用、購買社團器材、社團參加比賽等),則無法申請經費。

活動前:繳交「活動企畫書(依學校規格或自製,且一定要有「經費概算」)、經費補助申請單

活動後兩周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包含電子檔報告書8張精華照片圖檔)、暨「收據、發票」(建議以保險、車資、場地費用等),逾期不受理。

任何活動所須學校資助、購買、租用之器材,基本上均須透過學校購買,因此請未經活動組同意自行購買用品,並要求補助)

3. 若要借場地:

 (1) 填「場地借用單」(白單),借用時間請寫明,任何活動禁止在學校過夜

 (2) 若要借用班級教室,務必經過該班導師同意並於場地單上簽名後,才得提出申請,否則活動組不予受理。

 (3) 所有場地請確實完成場復(桌椅回原位、垃圾清走、不得擅動他人物品、鎖門),如未場復完成,則將禁止申請。

 (4) 課後與假日社團申請使用班級教室,基本上以教學大樓與資訊樓一樓教室為主,並自行與該班管理鑰匙之同學接洽借用與歸還的時間。

 (5) 教大、資訊樓的二樓以上教室原則上平日5:20後、所有假日均不能使用。

  (6) 教大地下室社團辦公室--垃圾勿丟在社辦,不置垃圾筒,亦請勿自動加置垃圾筒,如違規者,該社團禁止使用社辦。

4. 所有活動單、場地單以「文」跑回來才算通過,通過後需做兩件事:

 (1) 請於活動組的社團行事曆的日期欄填上社團名稱、活動時間與場地,以免與其他社團申請時間衝突。

  (2) 課後與假日社團辦理活動,請務必將通過後的活動單影印一份繳至警衛室備查,如需申請自強館、松風館、司令台(使用電源)等特殊場地,請將將通過後的活動單影印一份繳至場地管理員。

5. 本學年度所有社團活動(包含各社成果發表會)務必於明年暑期輔導前結束。

四、【付費場館使用辦法】(政大三樓、政大五樓、自強館、松風館)

 (1) 需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2) 借用上述場地需酌收費用(場地費、水電費、場地管理員加班費),並須另寫付費場館申請表,各社團每學年每個付費場館只能申請一次,核准後請於活動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所有費用。活動前(上班時間)向總務處借鑰匙,開門。結束時關音響、冷氣等電源、鎖門。

(3) 松風館、自強館:申請前請自行參照學校活動行事曆,切勿與學校重大活動撞期。自強館申請前需先問合球隊、籃球隊是否需要練球,欲借麥克風者,需派學生一人(活動組蓋章,需有指導老師到場)向場地管理員了解使用須知。如欲非上班時間借用,需另付場館管理員加班費用(半日2000元,全日3000元)

(4) 任何場地未清潔完整,回復原狀,扣活動補助費、罰愛校服務、並剝奪任何借用場地之申請資格,情形嚴重者視同社團重大違規扣社團人數一半。

(5) 場地的出借過程,請保持禮貌與相關人員接洽。

 

五、【參加校外比賽得獎】請備齊比賽獎狀或獎盃、參賽同學班級、座號、姓名,以方便協助朝會頒獎及敘獎。

 

六、【電腦及器材借用】務必於時間內歸還(電腦、攝影機、照相機等器材務必於當日歸還),以免影響未來貴社借用權利。

 

七、【專長才藝(全人認證)】30人以上場合公開表演,皆可認證。(如園遊會成發)

 

 

 

以上事項,請大家務必配合,違反規定的社團,將受處分(愛校服務、社團扣分、減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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