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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業務 / 社長改選須知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學生社團改選社長須知    

一、改選日期:前一學期社團最後一次活動改選。

二、改選方式:

  1.召開社員大會,採直接選擇方式舉行改選,於改選前六天印發通知或張貼海報,使全體社員週知。

  2.大會召開前,應事先向學務處填寫報告書,並應請指導老師蒞臨指導。

三、候選人資格:社團負責人之候選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未曾記警告兩次以上之處分者。

  2.該社團社員,且經學務處考核表現優異者。

四、選舉人資格:

  凡屬該社團之社員,均有選舉權。

五、投票辦法:

       1.社員大會舉行選舉時,若出席未達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則延期改選。

  2.投票採公開、公正方式選舉。

六、任期:

  社團負責人之任期依各社團章程規定。

七、移交:

       1.各社團新任負責人與原任負責人應經常聯繫,以便瞭解各社團之各項工作。

       2.原任負責人應將本社團各項工作及應辦之移交手續,於改選後一週內移交清楚。

     3.各社團之活動資料如:社團活動紀錄簿、社團印鑑、公物財產、收支帳目。財產清冊於學務處所訂定之時間完成移交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者,即予停止一切活動, 並追究責任。

八、登記:

      1.各社團改選完成後,原任負責人,應協助新任負責人將改選結果按照規定詳填新任幹部名單二份,加蓋社團印章,一份自存,一份送學務處活動組。

      2.新任負責人應繳二寸半身照片一張(背面書寫社團名稱、班級、座號、姓名)連同幹部名單於辦理移交同時送學務處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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