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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課程與目標 / 生命教育基本內涵

什麼是生命教育?

  不論是中文的「生命教育」或英文的「life education」,可以說都是相當新穎的概念,因此,不但歐美與台灣對這個概念的理解有相當大的出入,而且,國內推動者在這個概念的詮釋上,也還沒有進行充分的討論並獲得共識。

  先談國內外在理解上的出入。主要原因在於文化與社會情境的不同。西方國家明確標舉「生命教育」概念(life education)的,大概是1979年在澳洲雪梨成立的「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al center: LEC)。該中心目前已發展為一國際性機構(Lif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屬於聯合國「非政府組織」(NGO)的一員。他們所謂的「生命教育」可以由其設立宗旨看出,那就是致力於「藥物濫用、暴力與愛滋病」的防制。台灣生命教育的提倡背景與暴力有某些關係,但與毒品或愛滋病的關係則還不太大。這是因為台灣社會的藥物濫用與愛滋病問題還不像西方社會那樣猖獗的緣故。當然,與愛滋病息息相關的課題如性關係方面的混亂,在台灣也早就到了不容忽視的嚴重地步。更令人憂心的是暴力問題,以台灣現況言,所謂暴力包含兩方面,一是不尊重與傷害他人生命的暴力;一是青少年的自我傷害或自殺。這兩類戕害生命的暴力事件在近幾年來層出不窮,而且年齡層也逐漸下降,這是國內倡議生命教育的主要社會背景。

  國內外生命教育在具體議題上固然有不同的側重,但面對這些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則是互通的。要讓孩子遠離毒品,就要給他們一個正向而積極的生命起點;台灣社會從反暴力或自殺防制的觀點出發也一樣肯定,反生命行為的真正制止並不在於防堵、監測、打擊犯罪或通報系統的建立,而在於根本的防患未然。防患未然之道在於正面人生觀的建立以及家庭社會的互助互愛。依此,真正的生命教育應從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著手,幫助青少年從小開始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每個人獨特的生命,並將自己的生命與天地人之間建立美好的共融共在關係。

  國內論者一般都很肯定「生命教育」的重要性。自民國八十六年底前台灣省教育廳推動中等學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以來,「生命教育」獲得台灣省各級中等學校的熱烈回應與積極參與。其影響所及,非但北高兩市陸續推動相關專案,職司中央決策的教育部也希望統籌規劃生命教育納入學校正式教育體系的事宜。然而,社會上對生命教育有一種普遍的籠統企盼是一回事,如何清楚界定生命教育的目標與內涵則是另一回事。以現況言,正如前文已指出的,論者對於生命教育的內涵可以說是眾說紛紜,現有文獻當中經常出現各說各話、模糊不清,甚至同一作者前後不一的情形。 顯然,在落實生命教育之前,精確的學術反省與開放的對話是不可或缺的。事實上,如果生命教育不能被賦予某種確切而適當的內涵,不要說不可能落實於學校教育之中,就連對它的重要性或必要性的肯定,恐怕都只是一種不切實際的感性幻想,而不是合乎批判思維與社會需要的理性評價。

    生命教育應幫助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個人獨特的生命、實踐並活出天地人我共融共在的和諧關係。生命教育的內涵在學理上涵蓋(一)人生與宗教哲學、(二)基本與應用倫理學以及(三)人格統整與情緒教育三個領域。

~  節錄自孫效智著「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實施」

 

 

 一、生命教育 的內涵

1.說明生命教育興起的社會背景及在台灣的發展。

2.生命教育即探索生命之根本課題並引領學生在生命實踐上達到知行合一之教育。其內 涵包含了人生觀的深化、價值觀的內化、知情意行的人格統整與靈性之發展。

3.生命教育探索三個根本人生課題︰人為什麼活著?該怎樣活著?又如何能活出該 出的生命?

4.生命教育含攝三個向度:終極關懷與實踐、 倫理思考與反省、人格與靈性發展。

三個向度各有側重,但必須統合觀之才構成完整的生命教育。它們之間的關係是交互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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