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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專區 / 學生自治(參考資料)

淺論班級經營的人治、法治、到學生自治 - 從班級公共事務之參與說起
作者:林佳範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民主社會,必然是法治的社會。可是,我們的學生,在學校的生活中,有學到法治社會的原理與原則嗎?學生會討論公共事務嗎?參與學校班級活動的規劃,就是學生的自治嗎?學生會制訂班級的規範嗎?幹部會根據班規來執行,或根據自己的好惡來執行?學生的衝突,會根據班規來裁決,或是僅是依據老師的判斷來裁決?學生是有可能透過班級事務的參與,來認識公平合理的形成規範與秩序,端視老師以何種方式,來引導學生處理班級事務。本文將從班級公共事務之參與討論起,區別在班級的人治、法治、到學生自治,抒論己見如下:

 

一、學生僅參與班級活動的規劃,仍不是學生自治。

  許多學校讓學生來討論與決定班級活動的規劃、衣服樣式的選擇、班徽的決定,的確是讓學生學習參與班級的公共事務,但此仍不是學生的自治。前述班級公共事務的參與,仍未涉及班級資源的分配與班級秩序的規範形成,因此,仍非涉及規範治理的面向,尚為觸及規範價值的認識、利益協商、責任分配與追究等面向。(參考圖一)

 

圖一、學生公共事務參與和學生自治(圖片提供:林佳範)

圖一:學生公共事務參與和學生自治

 

二、人治的班級經營,不僅老師辛苦,學生也未學到民主法治社會的規範形

成的式,更未達有效的輔導管教。

  班級的人治經營,即由老師來決定一切的班級事務,特別是有關規範治理的面向,老師若未允許學生來訂定班級的規範,並依班級規範來執行與裁判,即仍屬人治的班級經營。老師必需事必躬親,班級大小事都由老師掌控與決定,不僅老師辛苦,與學生的關係不佳,更讓學生喪失很多民主法治教育的學習機會。老師在,靜悄悄,不在即鬧轟轟,講都講不聽。這些問題,使老師朝向法治,甚至學生自治的班級經營方向。(參考圖二)

 

圖二、從班級人治、法治、到學生自治(圖片提供:林佳範)

圖二:從班級人治、法治、到學生自治

 

三、法治的班級經營,是民主法治教育的基礎學習。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更強調擁有權力者,必需守法。針對班級的公共問題,老師或學生可以在班會中提案,尋求共同的解決,例如、座位的安排、打掃工作不盡責、上課秩序吵鬧等等,老師和學生共同來討論並尋求解決之方式。若訂定出共同的原則與規則,大家都必需遵守,甚至包括幹部與老師,才算是法治。遇到班規的爭議,不管是老師或學生,仍必需訴諸班規,來裁決紛爭,才算是法治。老師和同學,願意面對公共的班級事務,探討公平合理的處置,甚至形成公共的規範,才有法治教育的實施。(參考圖二)


四、學生自治的班級經營,學習成為自治自律的公民。

  法治的班級經營,可以由老師逐步放手,讓學生自己來經營,成為學生自治的班級經營。民主法治社會的規範運作,會涉及最基本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權力運作,都可以逐步由老師移轉給學生來實行。班規的制訂,可能因為年紀與經驗不足,可以先由老師來提案,並主持會議的進行;班規的執行,可考量先老師自己來執行,或逐步選學生幹部或內閣來執行;班規的裁判,由老師先擔任法官,可使學生擔任陪審員,並視年紀與年齡,由學生逐步接手。老師引導學生公平合理的訂定、執行、裁判班規,到由學生自行來公平合理的訂定、執行、裁判班規,即達到學生自治的目標,成為自治自律的公民。

 

  學校有責任培育民主社會的現代公民。班級的公共事務參與,是學生學習民主法治教育的最佳場域。惟班級公共事務的參與,不能僅停留在班級活動的規劃,而必需更涉及基本的規範治理面向,即班級經營本身。人治的班級經營,不僅使教師心力交瘁,且師生關係對立,更剝奪學生民主法治教育的學習機會。民主法治教育的基礎學習,就從使學生學習公平合理的訂定、執行、裁判規範開始。老師從法治的班級經營開始,逐步地朝向學生自治,使學生成為自治自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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