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下學期進行本校校規修訂作業,過程盡可能彙整學生需求與意見,與各方代表溝通,相關流程說明如下表。
日期 |
重要工作 |
工作說明 |
100年3月 |
意見收集 |
班聯會提出修訂意見。 |
100年4月06日 |
意見收集 |
生輔組提供修訂意見。 |
100年4月08日 |
意見收集 |
將班聯會及生輔組意見並陳,提供各班班代及導師。 |
100年4月13日 |
意見收集 |
收集各班班代意見,並於班代大會說明修訂進度。 |
100年4月28日 |
審議會 |
邀請家長代表2名、學生代表4名、導師代表4名、行政代表4名召開校規修訂審議會,就先前彙整之修訂意見,充分溝通討論兩個半小時。 |
100年5月04日 |
導師會報決議 |
提供審議會討論後決議(請見附件),於導師會報表決通過,公告後執行。 在提出十四條討論後,共刪除一條,修正六條,新增三條,四條維持不變。 |
附件
99學年中壢高中學生生活常規及要求重點(校規)修訂紀錄 已於100.5.4導師會報通過正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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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原條文 |
修正條文及意見 |
班代會建議 |
審議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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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50(七)書包:3.書包不可任意塗寫。 |
學生:增列詳細說明或直接刪除。 生輔組:建議維持原條文。書包印有學校字樣不宜任意塗寫 |
有保留中壢高中式樣即可 |
維持原條文:7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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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50(九)蒸飯箱: 2.第一節下課前,送入班級指定之蒸飯箱。 |
學生:直接刪除。 生輔組:同意刪除。 |
希望刪除 |
同意刪除:12票(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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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52-53(二)服裝儀容 冬季制服男女生大衣外套,襯衫領結(絲)帶,天冷外套內加藍(黑)色毛線衣為原則 |
學生:冬季制服除大衣外,亦可開放運動外套。 生輔組:(3)冬季制服男女生西裝外套,襯衫領結(絲)帶,天冷外套內加穿毛衣為原則。 |
開放穿著運動服外套,不要規定毛衣樣式及顏色 |
維持原案:8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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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女同學服裝冬季絲帶一律繫緊蝴蝶結式樣,未披掛者以服儀不整處分。 |
學生:「蝴蝶結式樣」刪除 生輔組:可討論。建議「蝴蝶結式樣」可以成品暗扣方式處理 |
希望刪除或改為領帶、蝴蝶結 |
需修正條文:9票(過半通過) 經討論後將條文更改成: 女同學冬季服裝繫上蝴蝶結,未披掛者以服儀不整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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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鞋襪規定:女同學一律穿著白色或黑色短襪,禁穿鬆垮襪、泡泡襪、網狀絲襪等。 |
學生:修訂為不分性別,顏色不拘。 生輔組:同學一律穿著白色或深色襪,禁穿鬆垮襪、泡泡襪、網狀絲襪等。顏色不拘,易顯雜亂且不易規範。 |
不分性別、顏色不拘、可否著膝上襪 |
經討論後將條文更改成: 同學穿著制服時,一律穿著白色或深色襪,禁穿鬆垮襪、泡泡襪、網狀絲襪及膝上襪。 同意修改:11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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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穿著襯衫時講求整齊美觀,繫緊皮帶。 |
學生:「繫緊皮帶」刪除。 生輔組:建議維持原條文。 |
希望刪除 |
維持原條文:5票 需修正條文:6票 經討論後將條文更改成:
贊成1案:1票 贊成2案:9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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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穿校服不得穿球鞋 (腳部受傷除外)。 |
學生:修訂為:可開放著運動鞋。 生輔組:可討論。 |
開放球鞋 |
維持原案:8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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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在校禁穿著便服、配戴耳環、鼻環,或戴有色鏡片。 |
學生:增列詳細說明或直接刪除。 生輔組:條文內容說明非常清楚,建議維持原條文。 |
可開放班服與社服,可開放不明顯配飾 |
維持原案:12票(過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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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P.55-56(四)行的安全方面:1.要求重點:(9)進出校門嚴禁翻越圍牆。 |
學生:增列詳細說明或直接刪除。 生輔組:學校大門雖有變更(水圍籬)但其周邊仍有圍牆,因進出學校嚴禁翻越圍(籬)牆。 |
同意生輔組 |
時間不足未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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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 48 2、以進到教室時間為準,7:30─7:45為遲到,7:45以後則算曠課,遲到者每日中午實施愛校服務一次。每週統計遲到次數,遲到三次以上,視為經常性遲到,逕記警告一次,並通知家長配合管教,情形嚴重者,加重處分。 |
生輔組:2、以進到教室時間為準,7:30─7:45為遲到,7:45以後則算曠課,每學期累積四次遲到者,記警告乙次。遲到者可於每日12:20實施愛校服務乙次(限銷當日遲到紀錄;完成愛校服務者將於遲到紀錄上註記,該遲到紀錄在系統上將不顯示)。 |
改銷當周遲到紀錄,每學期限制遲到次數過少,遲到紀錄仍會顯示 |
依修正條文更正並補充: 若因公假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於午休服愛校服務同學,請至生輔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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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P.53-54 2.獎懲規定:(3)在校期間﹝如糾察未執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服儀不整,違犯上述規定者,以屢勸不聽一律記小過乙次,缺失未改進累計處分。 |
學生:﹝屢勸不聽﹞一辭之標準為何,請增列詳細說明。 生輔組:在校期間﹝如糾察未執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服儀不整,違犯上述規定者,以規避受檢一律記小過乙次,缺失未改進累計處分。 |
缺失未改進次數、懲罰過重、<糾察未值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改為<糾察未值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且服儀不整者> |
時間不足 未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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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其他注意事項增列(二) 上學進校未刷數位學生卡者:以學期累計計算,累滿三次則以警告一次處分。 |
新增簡訊系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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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風紀速報單為主,遲到者才刷卡,希望增加沒刷次數或改以周計算,可與勤學分數結合,簡訊制度? |
修正原條文更正為: 每月結算,累計3次則以警告一次處分。 同意11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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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其他注意事項增列(三) P. 45私自到各棟樓頂活動者記小過乙次。 |
新增 |
希望刪除或處罰減輕 |
時間不足 未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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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其他注意事項增列(五) 假日入校除穿著學校制服、運動服免刷卡外,餘著便服同學一律採刷卡入校,違反規定記警告一次。 |
新增 |
懲罰過重,可採填寫班級姓名即可 |
條文補充: 著便服同學仍欲進校,一律登記班級姓名,並記警告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