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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規區 / 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 / 校安事件通報主類別、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

 

校安事件通報主類別、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

主類別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四、管教衝突

事件

五、兒童少年保護事件(18歲以下)

六、天然災害

事件

七、疾病

    事件

八、其他

    事件

次類別(事件名稱)

(交通意外事件)

校內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教學交通意外事件

校外交通意外事件

(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

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中毒

其他化學品中毒

(自傷、自殺事件)

攜子自殺

學生自殺、自傷

教職員工自殺、自傷

(溺水事件)

(運動、休閒事件)

運動、遊戲傷害

墜樓事件(非自殺)

山難事件

(實驗、實習及環境設施事件)

實驗、實習傷害

工地整建傷人事件

建築物坍塌傷人事件

工讀場所傷害

因校內設施(備)、器材受傷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其他意外傷害事件

(火警)

校內火警

校外火警

(人為破壞事件)

校內設施(備)遭破壞

爆裂物危害

(校園失竊事件)

校屬財產、器材遭竊

其他財物遭竊

(糾紛事件)

賃居糾紛事件

交易糾紛

網路糾紛

(校屬人員遭侵害事件)

遭殺害

遭強盜搶奪

遭恐嚇勒索

遭擄人勒贖

其他遭暴力傷害

外人侵入騷擾師生事件

(資訊安全)

遭外人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詐騙事件)

遭詐騙事件

校屬人員遭電腦網路詐騙事件

 (性侵害事件(18歲以上))

性侵害屬性平法事件

性侵害非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事件(18歲以上))

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法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霸凌事件)

反擊型霸凌

性霸凌

肢體霸凌

關係霸凌

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

(暴力偏差行為)

械鬥兇殺事件

幫派鬥毆事件

一般鬥毆事件

飆車事件

疑涉性交易事件(18歲以上)

(疑涉違法事件)

疑涉殺人事件

疑涉強盜搶奪

疑涉恐嚇勒索

疑涉擄人綁架

疑涉偷竊案件

疑涉賭博事件

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事件

疑涉妨害秩序、公務

疑涉妨害家庭

疑涉縱火、破壞事件

電腦網路詐騙犯罪案件

其他違法事件

(藥物濫用事件)

疑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干擾校園安全及事務)

學生騷擾學校典禮事件

學生騷擾教學事件

入侵、破壞學校資訊系統

學生集體作弊

離家出走未就學(高中職(含)以上)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其他校園暴力或偏差行為

幫派介入校園

(親師生衝突事件)

師長與學生間衝突事件

師長與家長間衝突事件

體罰事件

學生抗爭事件

(校務行政管教衝突事件)

行政人員與家長間衝突

行政人員與學生間衝突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其他有關管教衝突事件

(法定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遭身心虐待

遭遺棄

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其他遭受傷害之情形

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

充當不正當場所之侍應

其他(遭性騷擾)

(性侵害事件)

性侵害屬性平法事件

性侵害非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事件)

性騷擾屬性平法事件

性騷擾非性平法事件

(疑涉性交易事件)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家庭

(藥物濫用事件)

與毒品管制藥品相關案件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在外遊蕩

出入不正當場所

離家出走三日內

其他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一般天然災害)

風災

水災

震災

山崩或土石流

雷擊

(環境災害)

入侵紅火蟻

(其他重大災害)

其他重大災害

(法定疾病)

法定疾病(腸病毒)

法定疾病(結核病)

法定疾病(猩紅熱)

法定疾病(百日咳)

法定疾病(水痘)

法定疾病(登革熱)

法定疾病(SARS)

法定疾病(流感併發重症)

法定疾病(其他)

 (一般疾病事件)

一般疾病

一般疾病(紅眼症)

一般疾病(流感)

一般疾病(H1N1新型流感)

 

(校務相關問題)

教職員間之問題

總務問題

人事問題

行政問題

教務問題

(其他的問題)

其他問題

等級區分說明

甲級

1.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或瀕臨死亡。

2.集體性(3人以上)傷亡、中毒送醫。

3.山難事件。

4.實驗室化學品致人員傷害。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意外事件。

 

1.人為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3.校內火警導致人員受傷。

4.校內爆裂物事件。

5.教職員工生遭綁架勒索、暴力威脅等重大事件。

6.性侵害、性騷擾確認案件。

7.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安全維護事件。

1.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學校設施、財產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3.學校所屬人員參與集體性(3人以上)犯罪或造成傷亡。

4.學校所屬人員嚴重犯罪或犯重大刑案者。

5.學校所屬人員涉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罪

6.學生偏差行為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案件。

7.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暴力或偏差行為。

1.管教衝突導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嚴重衝突與抗爭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有外力鼓動、介入學生運動或抗爭之虞者。

4.學生或家長毆打師長事件。

5.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管教衝突事件。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死亡或瀕臨死亡。

2.家庭或犯罪事件,足致學生心理重創者。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2.造成學校嚴重損失(新臺幣100萬元以上)需緊急救助。

3.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天然災害事件。

1.法定傳染性疾病。

2.其他可能受媒體關注事件。

1.校務行政問題,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校屬人員死亡或瀕臨死亡。

3.可能受媒體關注之其他事件。

乙級

  1. 校內、外意外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2. 自殺自傷無生命危險者。
  3. 屬個案偶發輕微性中毒或實驗室化學品外洩可妥善處理,未造成人員傷害。

1.人為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3.校園網路資訊系統遭破壞、侵入。

4.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案件。

1.學校所屬人員暴力或偏差行為導致人員重傷亦或致具體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

2.學校所屬人員個人涉嫌參與或涉及違法案件,遭檢調約談。

3.學生偏差行為經導師初評為疑似霸凌案件。

4.藥物濫用確認個案(含自陳)。

1.管教衝突導致學校所屬人員受傷。

2.衝突與抗爭已獲初步平息,無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之虞者。

3.衝突致民事糾紛者。

1.校屬學生遭侵害致重傷者。

2.家庭或犯罪事件。

3.疑似性侵害或性騷擾。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一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兒少保護事件。

5.藥物濫用確認個案(含自陳)。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2.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新臺幣1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毋需緊急救助。

群聚性(10人以上)非法定傳染性疾病。

 

1.校務行政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不足以影響學生學習或引發媒體、社會關切及不安者。

2.其他事件致學校所屬人員重傷者

丙級

學校所屬人員輕傷送醫處理者。 

 

1.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2.人為災害、破壞致具體損失,但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

3.糾紛事件由學校協助處理者。

1.造成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或致財產損失,但損失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

2.偏差行為致民事糾紛者。

輕微衝突事件。

 

1.風、水、震等天然災害致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2.造成學校財產輕微損失(未達新臺幣10萬元)。

人員疾病輕症由學校協助送醫處理者。

其他事件致學校所屬人員輕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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