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規及要求重點 97年8月修訂、100年5月修訂
一、 目的:為落實學生生活常規於校園,培養守法、守紀、守分、守時、守信等五守精神,以提昇學生品德操守,樹立完美人格典範。
二、 依據:依校況實際需要訂定之。
三、 生活常規:
(一) 早讀:
1、 7:30早讀。
2、 以進到教室時間為準,7:30─7:45為遲到,7:45以後則算曠課,每學期累積四次遲到者,記警告乙次。遲到者可於每日12:20實施愛校服務乙次(限銷當日遲到紀錄;完成愛校服務者將於遲到紀錄上註記,該遲到紀錄在系統上將不顯示)。若因公假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於午休服愛校服務同學,請至生輔組說明。
3、 早讀時靜寂無聲,一律進入教室內。
4、 進出教室步履輕緩。
(二) 午休:
1、 12:00─12:30為進餐時間,殘肴剩飯,不得隨地丟棄。
2、 進餐時間不得高聲談笑喧嘩。
3、 12:30─12:55全部進入教室午休,風紀股長將缺席學生座號、姓名、原因書明於黑板上。
4、 午休時間,非經允許,不逗留室外,或其他場所,無故未到以曠課登記。
(三) 週會:迅速到達場地,隊伍行列整齊,點名確實。隊伍退場,儘速返回教室。
(四) 服裝:
依季節穿著,除特別規定外,其餘時間皆穿著制服或體育服。
(五) 禮節:
1、 見師長問「早」、問「好」、「再見」。
2、 與來賓相遇問候「來賓好」。
3、 注意應對進退禮節。
(六) 教室整潔:
1、 牆壁不亂貼。
2、 桌椅對正看齊,不刻字、不亂貼。
3、 公佈欄隨時保持整潔。
4、 室內地面每日保持乾淨,垃圾分類要確實。
5、 教室每日按時開放與關閉,不得擅自使用。
6、 教室燈光、冷氣、電風扇應請最後離開教室之同學確實關閉。
(七) 書包:
1、 每日應待書包到校。
2、 破損修補。
3、 書包不可任意塗寫。
(八) 雨傘、雨衣:
1、 折疊整齊,置於自行車上。
2、 徒步同學,置於教室後方貼牆處,柄上、頂下,直立排列整齊。
3、 水滴於室外抖落乾淨。
(九) 蒸飯箱:
1、 置於前門轉角處,力求隱蔽。
(十) 講台:
1、 台上置點名簿,內貼座次表及點名紀錄表。
2、 講台內除粉筆、板擦外,雜物一律清除。
四、 施行細則:
(一) 飲食方面:
1、 要求重點:
(1)、 午餐時間於中午12時至12時30分止。
(2)、 用餐時請就定位,勿走動,宜輕聲交談,禁止大聲喧嘩。
(3)、 餐盒用畢,剩餘飯菜確實依規定回收並維護環境衛生。
(4)、 訂購餐盒以本校員生社供應之廠商為主,嚴禁私自向外商購買飯盒、麵食及冷飲等,以確保飲食衛生要求。
(5)、 員生社販賣之飲料,飲用畢後請依垃圾分類回收。
(6)、 教室及社辦室嚴禁使用電器或瓦斯煮食東西﹝園遊會除外﹞。
(7)、 為維護身體健康及生活禮儀,請勿邊走邊吃。
(8)、 菸害防制法實行細則,本校全面禁菸,凡在校區抽菸,以違犯校規情節嚴重論處。
2、 獎懲規定:違犯上述規定者,個人依現行學生手冊獎懲辦法懲處,團體以扣除該班整潔競賽成績,加減10分。
(二) 服裝儀容:
1、 要求重點:
(1)、 頭髮部分:
學生髮式以健康、整潔原則為主,髮式規範由學生自主。
(2)、 著季節服裝一律配件整齊,學號、姓名繡完整。男生長褲以西式長褲為主,嚴禁穿鬆垮、緊身、喇叭褲等怪異型式。
(3)、 冬季制服男女生西裝外套,襯衫結領(絲)帶,天冷外套內加藍(黑)色毛線衣為原則。
(4)、 女同學冬季服裝繫上蝴蝶結,未披掛者以服儀不整處分
(5)、 鞋子型式:男、女生原則上以穿短統、平底之黑色皮鞋為主,嚴禁穿著高統、高跟﹝底﹞樣式;球鞋以一般樣式為主,嚴禁穿著休閒鞋、拖鞋、涼鞋或其他特異形式之鞋類(如刺蝟、布希鞋等)。
(6)、 鞋襪規定:同學穿著制服時,一律穿著白色或深色襪,禁穿鬆垮襪、泡泡襪、網狀絲襪及膝上襪。
(7)、 每週至少穿制服兩天,時間由各班統一律定;體育服以學校訂製為主,遺失或不合身補製時,向本校員生社訂購。
(8)、 穿著襯衫時講求整齊美觀,應繫緊皮帶,女生著長褲可不繫皮帶。
(9)、 穿校服不得穿球鞋。腳部受傷除外。
(10)、 在校嚴禁穿著便服、佩戴耳環、鼻環,或戴有色鏡片。
2、 獎懲規定:
(1)、 服儀不整經糾察同學登記者,第一次獎懲紀錄列入各班生活榮譽競賽成績扣分。第二次應假日愛校服務一小時(無故未到記小過)第三次起每次記警告乙次,重點要求宣導之服儀要求登記後逕記警告,例如體育課場地以外穿著班服或非制式運動服者。
(2)、 違犯規定情節嚴重者,一律以屢勸不改加重處分。
(3)、 在校期間﹝如糾察未執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服儀不整,違犯上述規定者,以規避受檢一律記小過乙次,缺失未改進累計處分。
(三) 教室整潔秩序方面:
1、 要求重點:
(1)、 教室整潔依衛生組要求重點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2)、 教室四週之清潔及衛生列入該班成績,由衛生組工讀生檢查。
(3)、 下課時間教室內嚴禁戲鬧及玩遊戲,打牌、下棋等。
(4)、 教室內電視機非教務處許可,嚴禁使用或私接電玩、錄影機等。
(5)、 班上電腦為公務用,嚴禁上色情網站、打電動或安裝其他程式。
(6)、 午休時間以12時30分鐘響後開始,12時30分後除資源回收勤務同學外,所有同學進入教室午休、資源回收同學一律在12時35分前完成回教室,嚴禁藉機做其它活動,如聊天、打球等。
(7)、 室外課及放學後各班教室門窗一律緊閉上鎖關閉電燈、電風扇,座椅放入桌下始得離開。
(8)、 實驗教室及音樂班琴房之使用規則由自然科及音樂班相關單位制定之。
2、 獎懲規定:
(1)、 教室整潔部分依生活榮譽競賽計分標準。
(2)、 午休時間在外遊蕩者,登記後記警告乙次。
(3)、 午休秩序由糾察社同學評分,成績以班為主,一人次扣5分。
(4)、 實驗室及音樂班可由教師或負責職工簽請相關處分。
(四) 行的安全方面:
1、 要求重點:
(1)、 上學騎乘機車、腳踏車到校同學請注意校門指揮人員及交通號誌指示,依燈號指示通過,進校門時,並接受糾察同學服儀檢查。
(2)、 本校採人車分道政策,行人禁由側門進出,腳踏車、機車由教學大樓側門進出,進校後請依配置圖停放整齊。
(3)、 放學時徒步同學須遵守糾察同學指揮,依指示快速通過馬路,嚴禁自行搶先行。
(4)、 放學專車請守秩序排隊上車,勿爭先恐後爭位置。
(5)、 騎乘機車及腳踏車須配戴合格之安全帽,嚴禁無照騎乘機車,並禁止雙載或三載及禁行校區。
(6)、 申請騎乘機車到校將於開學後辦理,隨到隨辦。未申請視同放棄輔導,禁止騎進校區內。
(7)、 如有違犯上述任一項者,得取消騎乘機車通學資格。
(8)、 特別規定:學生禁止搭乘教學大樓及行政大樓內之電梯。﹝但行動不便、受傷或搬運重物者例外﹞。
(9)、 進出學校嚴禁翻越圍(籬)牆
2、 獎懲規定:
依學生獎懲辦法第四至十條規定辦理。
(五) 課外活動及校內社團方面
1、 要求重點:
(1)、 學生社團活動以聯課活動時間為主。
(2)、 社團練習、開會以課餘時間及週末為限。利用午休時間活動者,須事先向學務處申請核可,其餘時間禁止活動。
(3)、 社團舉辦各項比賽,時間及活動不可影響課業及作息規定。
(4)、 球隊練習依表訂時間,各隊隊長需確實點名以利管理。點名單每日至學務處領取,點名後交回學務處。
(5)、 學生申請使用教室、自強館、會議室及行政大樓,需負責清潔及場地復原工作。
(6)、 社團與外校聯誼須事先申請,並說明活動內容及參與學校。
(7)、 社團辦公室為社團活動地點,非辦理社務工作,不得任意置留。社辦室及其四周環境由該社團負責。
(8)、 訓育組辦理之各項活動如週會、專題演講、文藝表演等活動一律全員參加,未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分。
2、 獎懲規定:上列獎懲依學生手冊規定。
五、 其它注意事項:
(一) 男、女同學交往,以輔導規勸原則,如交往過於親暱,言行表現逾越常規,有損校譽,將依相關規定處理。如涉及民事糾紛,一律以輔導轉學論處。
(二) 上學進校未刷數位學生卡者:每月累計計算,累計三次則以警告一次處分。
(三) 私自到各棟樓頂活動者記小過乙次。
(四) 濫用網路從事不當行為或傳送不實言論情節輕微者(如:散佈電腦病毒、傳送不實資訊、發表人身攻擊、騷擾或誹謗言論……等行為其情節輕微者)記小過乙次。
(五) 假日入校除穿著學校制服、運動服免刷卡外,餘著便服同學一律採刷卡入校,違反規定記警告一次。著便服未帶卡同學仍欲進校,一律登記班級姓名,並記警告一次。
(六) 除本要求重點外,有關學生生活教育及規範事項,以學生手冊為依據。
六、本計畫呈奉校長核定,經導師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