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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法規區 / 生活常規(校規) / 99學年新修訂校規整理表

  

 

99學年中壢高中學生生活常規及要求重點(校規)修訂      100.5.4導師會報通過正式實施

項次 修訂類別 實施條文
1 刪除 (九)蒸飯箱:

2.第一節下課前,送入班級指定之蒸飯箱。

2 修改

(4)女同學冬季服裝繫上蝴蝶結,未披掛者以服儀不整處分。

3 修改

(6)鞋襪規定: 同學穿著制服時,一律穿著白色或深色襪,禁穿鬆垮襪、泡泡襪、網狀絲襪及膝上襪。

4 修改 (8)穿著襯衫時講求整齊美觀,應繫緊皮帶,女生著長褲可不繫皮帶。
5 修改 (四)行的安全方面:1.要求重點:(9)進出學校嚴禁翻越圍(籬)牆。
6 修改 2、以進到教室時間為準,7:30─7:45為遲到,7:45以後則算曠課,每學期累積四次遲到者,記警告乙次。遲到者可於每日12:20實施愛校服務乙次(限銷當日遲到紀錄;完成愛校服務者將於遲到紀錄上註記,該遲到紀錄在系統上將不顯示)。若因公假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於午休服愛校服務同學,請至生輔組說明。
7 修改 在校期間﹝如糾察未執勤前到校或逃避檢查﹞服儀不整,違犯上述規定者,以規避受檢一律記小過乙次,缺失未改進累計處分。
8 增列

四、其他注意事項(二)

上學進校未刷數位學生卡者:以每月結算,累計3次則以警告一次處分。

9 增列

四、其他注意事項增列(三) P. 45私自到各棟樓頂活動者記小過乙次。

10 增列

四、其他注意事項增列(五)

假日入校除穿著學校制服、運動服免刷卡外,餘著便服同學一律採刷卡入校,著便服未帶卡同學仍欲進校,一律登記班級姓名座號,並記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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