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活 常 規 及 要 求 重 點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訂
107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 年 1 月 16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 年 7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 4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 7 月 2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為落實學生生活常規於校園,培養守法、守紀、守分、守時、守信等五守精神,以提昇學生品德操守,樹立完美人格典範。
二、 依據:依校況實際需要訂定之。
三、 學生到校時間說明:
四、 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及生活常規: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每周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一日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下述:
說明 | 自主規劃時間 | 非學習節數活動 |
到校時間 | 0800 | 0730 |
登記遲到 | 0810 | 0730 |
1.學生自主規劃時間:星期一、二、四、五
2.非學習節數活動時間:星期三。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3.全校集合之活動,單周周三為一、二年級,雙周周三為三年級,以學務處公告實施。
4.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提早第一節上課前到校從事班級活動,如運動競賽、社團活動等,需由導師或代理老師在場,以維護學生安全。
(一) 遲到:
1、 「非學習節數活動」時間為每週三。這日以 7:30 為遲到,並以進到教室或集會場所時間為準。遲到者由各班導師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矯正,並紀錄備查,惟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前項管教措施限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
2、 若為「學生自主規劃」時間,每週一、二、四、五,則以 8:10 為遲到。
3、 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上課:
4、 上課鈴響,同學一律快步進教室,依位就坐,除公差勤務外,超過 3 分鐘未進教室者為遲到,超過 15 分鐘為曠課。(由風紀股長登記至本校缺席學生登記表上,不明原因而未進教室之同學,風紀股長應即刻向老師報告,並立即通知教官室及導師。)
5、 上課時要專心聽講,注意禮貌,服裝整齊,遵守班級公約及教室規定。
6、 班長負責喊「起立」、「立正」、「敬禮」、「坐下」口令,同學齊說:「老師早」或「老師好」,如班長請假,由副班長、風紀股長代理喊口令。
7、 上室外課或視聽教學班級,應提早於上課前到達指定位置,不得於上課鐘響後才匆匆離開教室,以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
8、 自習課視同正課,同學可以選擇溫習功課或做作業,但不得擅自離開座位或教室。
9、 為了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第七節放學後,請未參加課後輔導的學生,至學校規定之指定場所自習,或自行返家。
(三) 遲到管理做法:
1、 因搭乘租賃學生通學交通車車輛車況及路況事故遲到者,由租賃學生通學交通車車長至教官室報備實施遲到紀錄消除;搭乘客運公車因車輛車況及路況因素遲到者﹐請向客運業者領取車輛誤點證明或親至教官室辦理遲到紀錄消除。
2、 因特殊理由上學遲到者,得向導師述明理由,惟如為緊急突發事件,應先以電話告知導師。如無法聯繫,再轉請生輔組登載於校網「學生出缺席
統計系統」中,供導師知悉。
3、 因學校公務致課堂遲到者,公務派遣單位應開立證明交同學檢附於點名單以利註銷。
(四) 午休
1、 12:00─12:30為用餐時間,殘肴剩飯,不得隨地丟棄。
2、 進餐時間不得高聲談笑喧嘩。
3、 12:30─12:55全部進入教室午休,風紀股長將缺席學生座號、姓名、原因書明於黑板上。
4、 午休時間,非經允許,不逗留室外,或其他場所,無故未到以曠課登記。
5、 午休實施工讀、公差及愛校服務輔導人員,請先實施登記,並告知風紀股長,以利午休人員管制,未報備及遲到者將不予實施。
(五) 週會:迅速到達場地,隊伍行列整齊,點名確實。隊伍退場,儘速返回教室。
(六) 服裝:
依季節穿著,除特別規定外,其餘時間皆穿著制服或體育服。
(七) 禮節:
1、 見師長問「早」、問「好」、「再見」。
2、 與來賓相遇問候「來賓好」。
3、 注意應對進退禮節。
(八) 教室整潔:
1、 牆壁不亂貼。
2、 桌椅對正看齊,不刻字、不亂貼。
3、 公佈欄隨時保持整潔。
4、 室內地面每日保持乾淨,垃圾分類要確實。
5、 教室每日按時開放與關閉,不得擅自使用。
6、 教室燈光、冷氣、電風扇應請最後離開教室之同學確實關閉。
(九) 書包:
1、 每日應帶書包到校。
2、 破損修補。
3、 書包不可任意塗寫。
(十) 雨傘、雨衣:
1、 折疊整齊,置於自行車上。
2、 徒步同學,置於教室後方貼牆處,柄上、頂下,直立排列整齊。
3、 水滴於室外抖落乾淨。
(十一) 講台:
1、 台上置點名簿,內貼座次表及點名紀錄表。
2、 講台內除粉筆、板擦外,雜物一律清除。
五、 施行細則:
(一) 飲食方面:
1、 要求重點:
(1)、 午餐時間於中午12時至12時30分止。
(2)、 用餐時請就定位,勿走動,宜輕聲交談,禁止大聲喧嘩。
(3)、 餐盒用畢,剩餘飯菜確實依規定回收並維護環境衛生。
(4)、 訂購餐盒以本校委託供應之廠商為主,嚴禁私自向外商購買飯盒、麵食及冷飲等,以確保飲食衛生要求。
(5)、 教室及社辦室嚴禁使用電器或瓦斯煮食東西﹝園遊會除外﹞。
(6)、 為維護身體健康及生活禮儀,請勿邊走邊吃。
(7)、 菸害防制法實行細則,本校全面禁菸,凡在校區抽菸,以違犯校規情節嚴重論處。
2、 獎懲規定:違犯上述規定者,個人依現行學生手冊獎懲辦法懲處,團體以扣除該班整潔競賽成績,加減10分。
(二) 服裝儀容:
1、 要求重點:
(1)、 頭髮部分:
學生髮式以整潔原則為主,髮式規範由學生自主。
(2)、 著季節服裝一律配件整齊,繡學號。男生長褲以西式長褲為主,女生以裙子或西式長褲為主;天氣寒冷時,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
(3)、 鞋子型式:男、女生原則上以穿短統、平底之黑色皮鞋為主;球鞋以運動時可穿著之步鞋為主。如因腳部受傷,有醫生證明或經護理師確認者,始可穿著拖鞋,並主動向教官室完成報備。
(4)、 鞋襪規定:同學穿著校服時,請穿著單一素色之襪子。
(5)、 各班可訂班級制服,時間以班會活動課為主。
(6)、 穿著襯衫時應講求整齊美觀。
2、 其餘服儀相關規定由本校服裝儀容委員依程序訂定後公告之。
說明 | 星期一及三至五 | 星期二 |
穿著方式 | 須穿著校服進校,如 制服,體育服,學校 投票通過短褲。 | 於社課或班級活動時間,可穿著社服,班服,需學校認可,有 CLHS 標示 |
如學生違反服儀規定,依教育部規定惟得視其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和靜坐反省等措施。 |
如學生違反服儀規定,依教育部規定惟得視其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和靜坐反省等措施。
(三) 教室整潔秩序方面:
1、 要求重點:
(1)、 教室整潔依衛生組要求重點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2)、 教室四周之清潔及衛生列入該班成績。
(3)、 教室內資訊設備非上課時段無教務處或老師許可不得使用。
(4)、 班上電腦為公務用,嚴禁上色情網站、打電動或安裝其他程式。
(5)、 午休時間以12時30分鐘響後開始,12時30分後除資源回收勤務同學外,所有同學進入教室午休、資源回收同學一律在12時35分前完成回教室,嚴禁藉機做其它活動,如聊天、打球等。
(6)、 室外課及放學後各班教室門窗一律緊閉上鎖關閉電燈、電風扇,座椅放入桌下始得離開。
(7)、 實驗教室及音樂班琴房之使用規則由自然科及音樂班相關單位制定之。
2、 獎懲規定:
(1)、 教室整潔部分依生活榮譽競賽計分標準。
(2)、 午休時間在外遊蕩者,登記後記警告乙次。
(3)、 午休秩序由糾察隊同學評分。
(4)、 實驗室及音樂班可由教師或負責職工簽請相關處分。
(四) 行的安全方面:
1、 要求重點:
(1)、 上學騎乘機車、腳踏車到校同學請注意校門指揮人員及交通號誌指示,依燈號指示通過,進校門時,並接受糾察同學服儀檢查。
(2)、 本校採人車分道措施,行人進入大門後,由左右兩側行政大樓及教學大樓前方走道行進,嚴禁行人行走車道,腳踏車、機車由大門進出並依速限行駛,進校後請依配置圖停放整齊。違反上述規定且不聽勸告者,實施愛校服務乙次。
(3)、 放學時徒步同學須遵守糾察同學指揮,依指示快速通過馬路,嚴禁自行搶先行。
(4)、 放學專車請守秩序排隊上車,勿爭先恐後爭位置。
(5)、 騎乘機車及腳踏車須配戴合格之安全帽,嚴禁無照騎乘機車,並禁止雙載或三載及禁行校區。
(6)、 申請騎乘機車到校將於開學後辦理,隨到隨辦。未申請視同放棄輔導,禁止騎進校區內。
(7)、 如有違犯上述任一項者,得取消騎乘機車通學資格。
(8)、 特別規定:學生禁止搭乘教學大樓及行政大樓內之電梯。﹝但行動不便、受傷或搬運重物者例外﹞。
(9)、一律由學校大門進出,嚴禁翻越、穿越圍(籬)。
2、 獎懲規定:獎懲依學生手冊規定。
(五) 課外活動及校內社團方面
1、 要求重點:
(1)、 學生社團活動以團體活動時間為主。
(2)、 社團練習、開會以課餘時間及週末為限。利用午休時間活動者,須事先向學務處申請核可,其餘時間禁止活動。
(3)、 社團舉辦各項比賽,時間及活動不可影響課業及作息規定。
(4)、 球隊練習依表訂時間,各隊隊長需確實點名以利管理。點名單每日至學務處體育組領取,點名後交回學務處體育組。
(5)、 學生申請使用教室、自強館、會議室及行政大樓,需負責清潔及場地復原工作。
(6)、 社團與外校聯誼須事先申請,並說明活動內容及參與學校。
(7)、 社團辦公室為社團活動地點,非辦理社務工作,不得任意置留。社辦室及其四周環境由該社團負責。
(8)、 訓育組辦理之各項活動如週會、專題演講、文藝表演等活動一律全員參加,未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處分。
2、 獎懲規定:上列獎懲依學生手冊規定。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 上學遲到及上課期間進校或假日進校未輸入學號者,經勸導後仍未改善者,記警告乙次處分。
(二) 未經學校允許私自進出頂樓或管制區者(如從教學大樓天井至地下室、進出變電站等管制區域),記小過乙次。
(三) 假日入校除穿著學校制服、運動服免輸入學號外,餘著便服同學一律帶學生證辨識並輸入學號。
(四) 除本要求重點外,有關學生生活教育及規範事項,以學生手冊為依據。
七、本計畫呈奉校長核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