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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 環保股長應督導事項

環保股長應督導事項

一、垃圾分類處理:

1. 資源回收分類如下:

一般垃圾:一般不可回收之垃圾。

紙餐具回收:紙餐盒、紙杯(去塑膠蓋()及吸管、洗淨、依大小疊好)

塑膠類回收:塑膠杯(去封膜、洗淨、依大小疊好)、寶特瓶(去瓶蓋、壓扁)

鋁箔包回收:鋁箔包、利樂包(去吸管及吸管套、洗淨、壓扁)

其他容器鐵鋁罐(洗淨、踩扁)、完整的玻璃容器(洗淨)。

廢紙回收:廢紙(紙張攤平裝袋)、書本及紙箱(攤平、疊好並捆綁成捆)

其他:廢電池、光碟片等。

養豬廚餘:飯菜、麵條、水果、食品等。

果核、魚肉骨頭、蝦蟹貝殼、花材樹葉、茶葉咖啡渣等,因豬隻無法食用,故本校不予回收,歸類為一般垃圾。

碎玻璃、陶瓷類(陶瓷餐具),歸類為一般垃圾,請包好並註記清楚再丟棄。

2. 一般垃圾、紙杯紙餐盒、塑膠、鋁箔及廢紙請以透明垃圾袋打包裝好再丟。

 

二、垃圾減量:請勿攜帶外食(校外購物)進校區,垃圾必將減量,請同學務必遵守。

三、環境美化:教室、廁所可放置些室內植物(小盆栽類)營造溫馨氣氛。

四、嚴禁同學餵食流浪貓、狗,以維護校園整潔,並防止疾病傳染。若同學真有愛心,可帶回家長期領養。

五、力行綠色消費,自備午餐餐具,減少飲用多層包裝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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