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務相關法規 / 校內重要規章 /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108.8.29)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

                                         依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77820號文辦理

校務會議108.08.29通過

一、  本補充規定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三、  工作小組成員由校長、教務處主任、學務處主任、輔導室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訓育組長、課程諮詢教師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共3、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人,合計13人組成; 其中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處主任為執行秘書。

四、  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工作範圍含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人員權責、工作期程規畫及其他相關事項,並應辦理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

五、  本校建置之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包括校務行政系統及校內學生學習歷程記錄模組),由教務處負責建置及管理,其內容及紀錄方式如下:

(一)  基本資料: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其他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訓育組於每學期登錄。

(二)  修課記錄:

1.學業成績: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2.課程諮詢紀錄:由課程諮詢教師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三)  課程學習成果:

1. 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件數至多6件。

2. 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3. 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就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資料,完成勾選至多6件,以供校方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四)  多元表現:

1. 學生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期件數至多10件。

2. 學生每學年應於本校規定時間內,就上傳多元表現資料,完成勾選至多10件,以供校方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六、  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分工如下:

(一)  學生訓練:每學年由輔導室協助安排辦理高一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簡介及系統操作等相關訓練。

(二)  教師研習:每學年由教務處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專業研習。

(三)  親師說明:每學年由輔導室至少辦理一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宣導說明。

八、  成效評核及獎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九、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