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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相關法規 / 校內重要規章 / 校內編班轉組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校內編班及轉組辦法

10286日訂定

102814日編班委員會修正

1099   編班委員會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25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35366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

二、目的: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核心理念,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三、實施對象:高一新生、高二學生。

四、辦理時間:

()高一新生編班:每年八月新生全數報到完成後進行編班作業,於8/20日前公告編班名單。

()一升高二編班:每年五月,學生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時間內完成類組志願選填,於7/10前公告編班名單。

()高二轉組:每年五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及十二月第三週至第四週,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時間內完成,第一學期申請轉組者於開學日前公告編班名單,第二學期申請轉組者於暑期輔導日前公告編班名單。

五、辦理方式:

()高一新生編班:由教務處註冊組先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再提編班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編班名單。

()一升高二編班:學生填寫選組申請表,經輔導教師入班輔導、導師與家長簽名同意後送交各班輔導股長,統一收齊後繳至教務處註冊組。註冊組先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再提編班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編班名單。

()高二轉組:轉組辦法詳見申請表(附件一)。學生遞交申請表後,註冊組先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組名單,再提編班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編班名單。

六、編班委員會:本校成立編班委員會,負責籌劃及執行編班相關事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輔導教師、註冊組長、資源班導師、高一、高二導師代表、教師會會長及家長會會長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七、編班原則:

()高一新生編班:

         1. 高一音樂班,數理資優班各自成班。

         2. 普通班學生依新生入學本校之成績採常態 (S)分配。

     3. 高一各班學生之男女生人數平均。座號依女生在前、男生在後及姓名筆畫遞增排序產生。同姓名之學生不編入同一班。

     4.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應分佈於各班,勿集中於個別班級。

     5. 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請資源班導師、輔導教師討論相關事宜(如行動不便的學生宜編入低樓層的班級、其他特殊需求等)。 

     6. 除班上有身心障礙生可減收二至三人外,其餘班級學生數應力求一致。 

     7. 如有復學生,其學號最後編列。

()一升高二編班:

         1. 註冊組依學生類組志願統計結果初擬各類組班級數,上簽奉核後始進行編班。

         2. 音樂班,數理資優班各自成班。

         3. 普通班學生依高一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總成績平均採常態 (S)分配。

     4. 同類組內各班學生之男女生人數平均。座號依女生在前、男生在後及姓名筆畫遞增排序產生。同姓名之學生不編入同一班。

     5.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應分佈於各班,勿集中於個別班級。。

     6. 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請資源班導師、輔導教師討論相關事宜(如行動不便的學生宜編入低樓層的班級、其他特殊需求等)。 

     7. 除班上有身心障礙生可減收二至三人外,其餘班級學生數應力求一致。 

     8. 如有復學生,其學號最後編列。

()高二轉組編班:

        1. 轉入以編進有轉出學生的班級為優先。如班級人數一致時依下列因素作為優先編入班級之考量:

(1) 未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

(2)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總人數較少之班級。

       2. 因部分課程屬對開性質,轉入班級以轉入後之學期不會重複修習課程為原則。

       3. 各班人數應力求一致,惟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可減收二至三人。

八、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經編班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共同研商訂定之。

九、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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