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校內編班及轉組辦法
102年8月6日訂定
102年8月14日編班委員會修正
109年9月 編班委員會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5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35366號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
二、目的: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核心理念,培養五育均衡發展的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三、實施對象:高一新生、高二學生。
四、辦理時間:
(一)高一新生編班:每年八月新生全數報到完成後進行編班作業,於8/20日前公告編班名單。
(二)高
(三)高二轉組:每年五月第三週至第四週及十二月第三週至第四週,依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時間內完成,第一學期申請轉組者於開學日前公告編班名單,第二學期申請轉組者於暑期輔導日前公告編班名單。
五、辦理方式:
(一)高一新生編班:由教務處註冊組先依編班原則初擬編班名單,再提編班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編班名單。
(二)高
(三)高二轉組:轉組辦法詳見申請表(附件一)。學生遞交申請表後,註冊組先依編班原則初擬轉組名單,再提編班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編班名單。
六、編班委員會:本校成立編班委員會,負責籌劃及執行編班相關事宜。委員會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輔導教師、註冊組長、資源班導師、高一、高二導師代表、教師會會長及家長會會長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七、編班原則:
(一)高一新生編班:
1. 高一音樂班,數理資優班各自成班。
2. 普通班學生依新生入學本校之成績採常態 (S型)分配。
3. 高一各班學生之男女生人數平均。座號依女生在前、男生在後及姓名筆畫遞增排序產生。同姓名之學生不編入同一班。
4.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應分佈於各班,勿集中於個別班級。
5. 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請資源班導師、輔導教師討論相關事宜(如行動不便的學生宜編入低樓層的班級、其他特殊需求等)。
6. 除班上有身心障礙生可減收二至三人外,其餘班級學生數應力求一致。
7. 如有復學生,其學號最後編列。
(二)高
1. 註冊組依學生類組志願統計結果初擬各類組班級數,上簽奉核後始進行編班。
2. 音樂班,數理資優班各自成班。
3. 普通班學生依高一第一學期與第二學期總成績平均採常態 (S型)分配。
4. 同類組內各班學生之男女生人數平均。座號依女生在前、男生在後及姓名筆畫遞增排序產生。同姓名之學生不編入同一班。
5.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應分佈於各班,勿集中於個別班級。。
6. 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請資源班導師、輔導教師討論相關事宜(如行動不便的學生宜編入低樓層的班級、其他特殊需求等)。
7. 除班上有身心障礙生可減收二至三人外,其餘班級學生數應力求一致。
8. 如有復學生,其學號最後編列。
(三)高二轉組編班:
1. 轉入以編進有轉出學生的班級為優先。如班級人數一致時依下列因素作為優先編入班級之考量:
(1) 未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
(2) 原住民生與運動績優生總人數較少之班級。
2. 因部分課程屬對開性質,轉入班級以轉入後之學期不會重複修習課程為原則。
3. 各班人數應力求一致,惟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可減收二至三人。
八、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得經編班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共同研商訂定之。
九、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