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行政會報討論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行政會報討論決議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校務會議討論決議
壹、依據
一、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168號函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30032859號函辦理。
四、健康促進學校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辦理。
貳、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在校園中活動之安全,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 產生傷病時,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避免事故傷害發生,特訂定本辦法。
參、組織編制及職掌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人員及職掌如下:
組別 | 職稱 | 職掌 | |
現場指揮中心 | 總指揮官 | 校長 | 統籌指揮,整合、調度緊急傷病處理所需各項、人力、物力等資源。 |
現場指揮官 | 學務主任 | 1.現場維護、指揮、控制。 2.協調調度各相關處室及人員協助處理傷病患。 3.護送人員及車輛安排調度。 4.通報總指揮官。 5.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6.事後慰問事宜,必要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召開協調會。 | |
現場副指揮官 | 衛生組長 | 1.協助現場指揮官 2.支援與代理健康中心護理師。 3.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4.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 |
現場管制組 | 主任教官 生輔組長 | 1.校園安全事件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事宜。 2.現場維護、秩序管理。 3.必要時引導疏散方向、現場隔離。 4.協助引導校外救護單位入校。 5.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 |
現場處理組 | 任課教師 | 1.事發現場應變處理。 2.初步急救與處置,必要時請求支援。 3.安排護送至健康中心或相關單位,派人協助或親自護送。 4.必要時啟動校園緊急傷病通報機制,或向外求援(119)。 | |
聯絡組 | 導師 輔導教官 | 1.聯繫家長,向家長簡單說明。 2.協助對外支援(通報119,通知學務處等)。 3.協助現場秩序管理、陪伴安撫學生,心理支持。 4.協助災因調查。 5.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6.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 |
緊急救護組 | 護理師 | 1.緊急救護及檢傷分類。 2.掌握送醫時效、送醫地點、方式及護送人員安排建議。 3.危急狀況時,護送就醫。 4.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5.協助學生身心復健。 6.傷病處理所需藥品衛材申購。 | |
教官/校安人員 | 1.協助對外支援(通報119,通知學務處等)。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陪伴安撫學生,心理支持。 3.協助災因調查。 4.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5.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6.課後、夜間及寒暑假、假日值勤時段之突發傷病事件處理與照顧。 | ||
指導老師 | 1.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2.課後、夜間及寒暑假、假日值勤時段之突發傷病事件處理與照顧。 | ||
支援組 | 體育組 訓育組 輔導老師 | 1.校園活動及運動傷害之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相關事宜。 2.協助校園活動或體育活動傷病之護送就醫。 3.校園活動安全教育及宣導。 4.提供支援 | |
行政支援 | 教務處 | 教務主任 | 1.調派代課教師。 2.教學情境之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相關事宜。 3.傷病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安排及補考等。 |
總務處 | 總務主任 | 1.校園設施安全維護管理。 2.協助現場管制與封鎖。 3.警衛協助引導校外救護單位入校。 4.大量傷患協助調度交通工具。 5.協助傷病處理物品的採購、補充。 6.事故傷害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 |
主計室 | 主計主任 | 編列健康中心傷病處理基本設備維護預算及急救教育預算。 | |
輔導室 | 輔導主任 | 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 |
秘書室 | 秘書 | 1.家長會贊助傷病經費之提撥。 2.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處理記者採訪事宜。 3.代墊款回收。 |
肆、當地緊急醫療體系聯繫
一、啟動緊急醫療網 : 119
二、聯新國際醫院 : 03-4941234
三、天成醫院 : 03-4629292
四、長榮醫院 : 03-4631230
五、台北榮總毒藥物諮詢中心 : 02-27718151
六、一般醫療院所
(一)內科: 林浩健診所、黃意剛診所
(二)外科: 顏復竹診所、葉佐仁外科診所
(三)骨科: 立倫診所、黃紀倫診所
伍、一般傷病處理流程
一、學生在校區內任何地點發生一般傷病,由現場老師(教職員工)或學生陪同前往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先做初步
處理,如需送醫院照護,請導師或行政同仁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二、無法聯絡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者,評估學生是否可自行就醫;學生需休息者,在健康中心休息一節課時
間,其症狀仍未改善者,應請家長接回。
三、家長仍無法接回時,由教職員工陪同就醫,護送人員順序如下:
(一)導師
(二)輔導教官/校安人員
(三)護理師
(四)衛生組長
(五)值班教官/校安人員
(六)生輔組長/體育組長
(七)學務主任指派人員
陸、重大傷病處理流程
一、學生在校區內發生急性或重大傷病時,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或學生先依急救原則先行救護,必要時先通知
119 及護理人員前往處理。
二、護理人員初步處理並評估後,認為學生有送醫院治療之需要,但未達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時,護送人
員順序同一般傷病處理流程;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可由護理師及導師(或輔導教
官)陪同送醫。
柒、重大傷病隨車親送事項
一、緊急送醫地點: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如能立即聯絡到家長,送醫地點依家長意願並取得救護人員許可,否則送至鄰近急救責任醫院。
二、學生發生下列事故,應隨車護送:
(一)急性腹瀉、嘔吐。
(二)急性疼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
(三)急性出血。
(四)急性中毒或過敏反應。
(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六)呼吸困難。
(七)意識不清。
(八)異物進入體內。
(九)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安全之虞。
(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十一)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心跳停止。
(十二)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
(十三)其他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
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三、護送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的選擇需考量醫院距離、傷病嚴重度及穩定性。
(一)若為輕度且情緒穩定、意識清醒,可以步行者,可採用計程車或轎車。如使用轎車護送時,需考慮行車
安全,且照護人員不宜同時擔任司機。
(二)若為中度或重度者,其病情緊急或情況不穩定,應採用救護車,以保障送醫時效及安全。
捌、差勤和業務代理
一、緊急傷病如需由教職員工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校方可視同公出處理。如占用到下班時間,則予以補休。
二、老師、教官、校安人員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應由學務處或教務處調派人員代理其業務。
三、護理人員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由學務處調派人員代理其業務,其職務代理人順序如下:
第二位護理人員 → 衛生組長 → 由學務主任指派。
玖、費用支應
一、陪同就醫護送之車資及醫療費用,得由學務處先行墊付,事後由相關單位支應或由傷病學生歸還。
二、若有教職員工護送學生至醫院求診,往返交通費用,由健康中心代為統一申請,請家長會編列預算支應。
拾、登記追蹤
傷患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教育部健康資訊系統內,以便追蹤。
拾壹、假日事故處理
學生於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至學校或校外參與各項課程、活動或訓練等,發生重大傷病事故,則由課程、活動或訓練
之負責教師(教練)通知相關處室及導師,現場依學生狀況做處理;寒暑假及假日由值班教官/校安人員協助處理。
拾貳、緊急傷病處理原則流程圖
緊急傷病處理原則流程圖,如附件二。
拾參、修訂規定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通報 119 範例
通報者以手機或市內電話直接撥打 119,撥通後:通報者:
你好這裡是中壢高中,地址是中壢區三光路115號。(告知地點)
有 1 名高二男同學,年約 17 歲,目前意識清楚(描述受傷人員狀況)。因打藍球發生碰撞,導致左手腕變形,無法移
動,身上多處擦傷,請派救護車協助送醫。(說明事情經過)
萬一通報者太緊張無法清楚描述狀況,請不要掛電話,119 接線人員會引導通報者提供相關訊息。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