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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緊急傷病處理 /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10月行政會報討論修正

中華民國1031118日行政會報討論決議

中華民國113628日校務會議討論決議

 

壹、依據

一、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4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1168號函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411日桃教體字第1130032859號函辦理。

四、健康促進學校學校衛生工作指引(第六版)辦理。

 

貳、目的

    為加強維護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在校園中活動之安全,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  產生傷病時,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避免事故傷害發生,特訂定本辦法。

 

參、組織編制及職掌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人員及職掌如下:

組別

職稱

職掌

現場指揮中心

總指揮官

校長

統籌指揮,整合、調度緊急傷病處理所需各項、人力、物力等資源。

現場指揮官

學務主任

1.現場維護、指揮、控制。

2.協調調度各相關處室及人員協助處理傷病患。

3.護送人員及車輛安排調度。

4.通報總指揮官。

5.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6.事後慰問事宜,必要時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召開協調會。

現場副指揮官

衛生組長

1.協助現場指揮官

2.支援與代理健康中心護理師。

3.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4.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現場管制組

主任教官

生輔組長

1.校園安全事件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事宜。

2.現場維護、秩序管理。

3.必要時引導疏散方向、現場隔離。

4.協助引導校外救護單位入校。

5.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現場處理組

任課教師

1.事發現場應變處理。

2.初步急救與處置,必要時請求支援。

3.安排護送至健康中心或相關單位,派人協助或親自護送。

4.必要時啟動校園緊急傷病通報機制,或向外求援(119)

聯絡組

導師

輔導教官

1.聯繫家長,向家長簡單說明。

2.協助對外支援(通報119,通知學務處等)

3.協助現場秩序管理、陪伴安撫學生,心理支持。

4.協助災因調查。

5.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6.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緊急救護組

護理師

1.緊急救護及檢傷分類。

2.掌握送醫時效、送醫地點、方式及護送人員安排建議。

3.危急狀況時,護送就醫。

4.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5.協助學生身心復健。

6.傷病處理所需藥品衛材申購。

教官/校安人員

1.協助對外支援(通報119,通知學務處等)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陪伴安撫學生,心理支持。

3.協助災因調查。

4.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5.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6.課後、夜間及寒暑假、假日值勤時段之突發傷病事件處理與照顧。

指導老師

1.護送就醫,就醫相關手續辦理。

2.課後、夜間及寒暑假、假日值勤時段之突發傷病事件處理與照顧。

支援組

體育組

訓育組

輔導老師

1.校園活動及運動傷害之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相關事宜。

2.協助校園活動或體育活動傷病之護送就醫。

3.校園活動安全教育及宣導。

4.提供支援

行政支援

教務處

教務主任

1.調派代課教師。

2.教學情境之災因調查分析及防治等相關事宜。

3.傷病學生課業補救教學安排及補考等。

總務處

總務主任

1.校園設施安全維護管理。

2.協助現場管制與封鎖。

3.警衛協助引導校外救護單位入校。

4.大量傷患協助調度交通工具。

5.協助傷病處理物品的採購、補充。

6.事故傷害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主計室

主計主任

編列健康中心傷病處理基本設備維護預算及急救教育預算。

輔導室

輔導主任

協助學生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事宜。

秘書室

秘書

1.家長會贊助傷病經費之提撥。

2.對外說明及溝通機制,處理記者採訪事宜。

3.代墊款回收。

 

肆、當地緊急醫療體系聯繫

一、啟動緊急醫療網 : 119

二、聯新國際醫院 : 03-4941234

三、天成醫院 : 03-4629292

四、長榮醫院 : 03-4631230

五、台北榮總毒藥物諮詢中心 : 02-27718151

六、一般醫療院所

(一)內科: 林浩健診所、黃意剛診所

(二)外科: 顏復竹診所、葉佐仁外科診所

(三)骨科: 立倫診所、黃紀倫診所

 

伍、一般傷病處理流程

     一、學生在校區內任何地點發生一般傷病,由現場老師(教職員工)或學生陪同前往健康中心,護理人員先做初步

            處理,如需送醫院照護,請導師或行政同仁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

    二、無法聯絡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者,評估學生是否可自行就醫;學生需休息者,在健康中心休息一節課時

           間,其症狀仍未改善者,應請家長接回。

    三、家長仍無法接回時,由教職員工陪同就醫,護送人員順序如下:

        (一)導師

        (二)輔導教官/校安人員

        (三)護理師

        (四)衛生組長

        (五)值班教官/校安人員

        (六)生輔組長/體育組長

        (七)學務主任指派人員

 

陸、重大傷病處理流程

    一、學生在校區內發生急性或重大傷病時,由在場師長、教職員工或學生先依急救原則先行救護,必要時先通知

           119 及護理人員前往處理。

    二、護理人員初步處理並評估後,認為學生有送醫院治療之需要,但未達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時,護送人

           員順序同一般傷病處理流程;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可由護理師及導師(或輔導教

           官)陪同送醫

 

柒、重大傷病隨車親送事項

一、緊急送醫地點: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如能立即聯絡到家長,送醫地點依家長意願並取得救護人員許可,否則送至鄰近急救責任醫院。

二、學生發生下列事故,應隨車護送:

(一)急性腹瀉、嘔吐。

(二)急性疼痛,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

(三)急性出血。

(四)急性中毒或過敏反應。

(五)突發性體溫不穩定。

(六)呼吸困難。

(七)意識不清。

(八)異物進入體內。

(九)罹患精神疾病之人有危及他人或自己安全之虞。

(十)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十一)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心跳停止。

(十二)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

(十三)其他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救護處理,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嚴重傷害或身

              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三、護送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的選擇需考量醫院距離、傷病嚴重度及穩定性。

   (一)若為輕度且情緒穩定、意識清醒,可以步行者,可採用計程車或轎車。如使用轎車護送時,需考慮行車

              安全,且照護人員不宜同時擔任司機。

   (二)若為中度或重度者,其病情緊急或情況不穩定,應採用救護車,以保障送醫時效及安全。

 

捌、差勤和業務代理

    一、緊急傷病如需由教職員工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校方可視同公出處理。如占用到下班時間,則予以補休。

    二、老師、教官、校安人員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應由學務處或教務處調派人員代理其業務。

    三、護理人員陪同學生就醫或返家時,由學務處調派人員代理其業務,其職務代理人順序如下:

           第二位護理人員 → 衛生組長 → 由學務主任指派。

 

玖、費用支應

 一、陪同就醫護送之車資及醫療費用,得由學務處先行墊付,事後由相關單位支應或由傷病學生歸還。

 二、若有教職員工護送學生至醫院求診,往返交通費用,由健康中心代為統一申請,請家長會編列預算支應。

 

拾、登記追蹤

    傷患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教育部健康資訊系統內,以便追蹤。

 

拾壹、假日事故處理

    學生於假日或非上班時間至學校或校外參與各項課程、活動或訓練等,發生重大傷病事故,則由課程、活動或訓練

    之負責教師(教練)通知相關處室及導師,現場依學生狀況做處理;寒暑假及假日由值班教官/校安人員協助處理。

 

拾貳、緊急傷病處理原則流程圖

    緊急傷病處理原則流程圖,如附件二。

 

拾參、修訂規定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通報 119 範例

 

通報者以手機或市內電話直接撥打 119,撥通後:通報者:

你好這裡是中壢高中,地址是中壢區三光路115號。(告知地點)

 

1 名高二男同學,年約 17 歲,目前意識清楚(描述受傷人員狀況)。因打藍球發生碰撞,導致左手腕變形,無法移

動,身上多處擦傷,請派救護車協助送醫。(說明事情經過)

萬一通報者太緊張無法清楚描述狀況,請不要掛電話,119 接線人員會引導通報者提供相關訊息。

 

 

 

 

 

 


附件二

    消息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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