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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代表隊 / 校外比賽補助事宜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學生校外體育比賽補助注意事項

壹、學生奉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及活動(具公信力、代表性者)以補助膳費及交通費為原

  則,並應事前簽奉核准辦理補助,以下就不同學生身分類別敘述說明之。

一、運動績優生

()合球隊:全國中正盃比賽(上學期):依簽補助交通費(必要時補助交通車)、膳費、報名費。

            全國協會盃(下學期):依簽補助交通費(必要時補助交通車)、膳費、報名費。

            其他市內(市等級)比賽 :依簽補助交通費、膳費、保險、報名費。

            其他市外比賽 :不予補助。

()滑輪溜冰隊:全國中正盃(上學期):依簽補助交通費、膳費、團體賽之報名費。

                總統盃或會長盃(下學期):擇一依簽補助交通費、膳費、團體賽之報名費。

                其他市內(市等級)比賽  :依簽補助交通費、膳費、團體賽之報名費。

                其他市外比賽  :不予補助

二、普通班學生參加其他運動項目比賽:

全國聯賽等級之初賽:依簽補助交通費、 (如全國高中籃、排球聯賽、黑豹旗全國高中棒球大賽、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聯賽等級之複賽:依簽補助交通費、膳食。 

貳、膳費補助以實際誤餐為準,早餐40(早晨七點鐘以前)、午餐80(十二點鐘以後)、晚餐
    80(十八點鐘以後),事後並應由體育組造冊送主計室核銷。

參、交通費補助以火車為原則,近程(基隆至竹苗間)核支電聯車車費,遠程(苗栗以南)以自強

  號以下車種覈實核支車費,火車未到達之地區以當地公路汽車最低冷氣車票價核支車費,

  事後並應由體育組造冊送主計室核銷;其有特殊情形者,應於事前專案簽准始得辦理,並

  於事後檢據核銷。

肆、報名費補助須為團賽項目(個賽不予補助),核銷單據並應開立本校抬頭(國立中央大學附

  屬中壢高級中學)以憑核銷。

伍、學生參加二日以上之競賽或活動,奉准住宿並補助住宿費上限為每日住宿500元,並應於

  事後檢據覈實核銷

陸、學生參加校外比賽及活動獲主辦或其他單位專款補助者應於專款中扣還本校相對應之各

  項補助經費。

柒、所有補助皆須依當年度預算事前簽奉核准,若預算不足則斟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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