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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活動 / 器材借用規則

借用方式:

1.體育股長於上課前至自強館器材室以學生證借用,無學生證者請攜帶有照片證件抵用。

2.填寫借用單並簽名。

3.借用前後需確實清點借用器材數量 。

4.下課後須立刻歸還借用之球具,以便下節課使用班級借用。

5.若有損壞或遺失,採按價賠償;請主動告知管理員並登記"器材損壞遺失本"。

6.待體育組確認並通知賠償後,請至總務處繳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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