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育儲蓄戶 / 管理小組

本校管理小組置委員9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召集人:校長。

學校家長會代表:家長委員1名。

社區公正人士:校外公正人士1名。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學者專家1名。

學校教職員:教師代表5名,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高一導師代表、高二導師代表、高三導師代表兼任。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