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工讀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訂定
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 目的:
一、 培養學生勤奮向上習性及自立自強精神並體驗工作美德。
二、 協助學生於讀書之餘參與工讀,培養其愛校精神;並由工作中培養其負責合作忠於職守之美德。
三、 養成學生正確人生價值觀念,並磨鍊其待人處世的能力。
貳、 遴選辦法:
一、 工讀生之遴選,其學業成績應達及格標準,並在德行上表現良好。
二、 成立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工讀制度的規劃、審查及指導事宜。委員會置委員7~9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學務主任為總幹事,教務主任、輔導主任、訓育組長、一年級導師代表及二年級導師代表為委員。
參、 實施範圍:
一、 工作項目配合學校的狀況及需要,由各處室提出申請,學務處統一規劃,交由委員會審查。
二、 圖書館、實驗室、電腦教室、專科教室等教學活動場所的管理與檢查工作。
三、 學校各類教學設備與整理,各處室有關教育活動及資料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四、 其他適合學生工讀服務事項。
肆、 實施辦法:
一、申請辦法:
填寫申請書,並經導師同意。
成績單影印本。
家長同意書。
於開學後15日內前向訓育組提出申請,唯特殊情況者除外。
家境清寒,由委員會審查。
二、辦工讀講習:頒發工讀服務證,講解工作要領及注意事項。
三、輔導與獎勵:每位工讀學生需書寫工讀服務記錄簿,作為工讀之考核依據,並由各處室專人考核,凡表現優良者,下學期優先派用,而表現欠佳者經考核屬實者,取消工讀資格。
四、工讀工作時間:中午十二時卅分至十三時,下午十七時至十七時卅分(因任務或由使用單位自行調時間)。工讀生寒暑假需照常工讀。
五、工讀費依法定時薪為主。
伍、 本實施要點提學生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補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