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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能源計畫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

                                                       101822日行政會報通過

一、               依據依據行政院98.12.16院台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

             能減碳措施」與能源管理法第九條及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目的成立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推動並落實節能減碳相關工作

 

三、組織成員:本推動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

主任教官、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庶務組長、設備組長、水電技工(謝、萬)、

              各科召集人、班聯會正副主席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

執行秘書(能源管理人)。

 

四、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工作職掌如下:

   1、召集人:校長―本校節約能源推展業務總督導。

   2、行政組(總務處):

    1)訂定本校推動節約能源計畫。

    2)策畫、執行節約能源措施。

    3)定期查核、維修能源設備。

    4)製作、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養成節約能源之習慣(行政辦公室)。

    5)定期進行學校水電費之支出統計分析。

    6)擬定及執行校園水電管制辦法。

   3、教育組(教務處):

    1)配合能源教育週,將節約能源融入各科教學。 。

    2) 製作、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養成節約能源之習慣(教室及專科教室)。   

   4、執行組(學務處):

    1)各班選派環保股長、實際管理班級用電。

    2)舉辦有關能源教育之藝文活動。

    3)安排人員於周會做相關之演講。

    4)宣導全校師生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5)宣導全校師生一周一日不開(騎)汽(機)車,推動健康日活動。

   5、文書組(圖書館):蒐集或製作相關教育資料、網站建置節約用電相關宣導。

   6、經費組(會計室):各項相關活動經費之審核。

 

五、採行措施:

   1、依據本校「節約能源計畫」(如附件)做好內部節能減碳工作,加強推廣節能減碳教育,養成節約能源的習慣與態度。

   2、不定期召開工作會及檢討會,擬定具體可行的節能措施及計畫,交由各權責單位執行,定期紀

      錄及查核與自我評量及檢討。

 

 

六、本小組經簽奉  校長核准後成立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節約能源計畫

 

一、本校為推動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與管理,並遵照行政院核頒「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及「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之相關規定,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節約能源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節能採行措施:

(一)節約用電措施:

1.空調

(1)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空調主機使用超過8年,窗、箱型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且效率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基準者,可委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節能效益評估分析,並予汰換。

(2)汰換設備時,應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或同等級高效率之用電器具、設備。

(3)全校全面建置冷氣網路控管設備可有效管制冷氣早上開機與晚上關機時間

(4)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於26~28℃,儘量配合電風扇使用。

(5)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不開空調冷氣。

(6)個人電腦不使用時,請關閉電源,午休時間關閉電燈及影印機等用電設備,減少發熱量,辦公室不得有烹調動作,以降低空調負載。

(7)下班後應確實隨手關閉室內電風扇。

(8)在不影響空調效果下,適度提高空調主機冰水出水溫度。

(9)利用室內、室外遮陽及屋頂加裝隔熱材或噴水,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

(10)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11)每季清洗窗、箱型冷氣機及空調系統之空氣過濾網、每季清洗中央空調系統之冷卻水塔。

(12)每半年請維護廠商或保養人員檢視空調主機之冷媒量。若冷媒不足應即填充,以保持空調主機效率。

 

2.照明

(1)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2)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3)檢討公共區域之照明需求,對於部分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的場所,設定隔盞開燈或減少燈管數,對於部分非必要之裝飾性照明,應予拆除或關閉。

(4)採取責任分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5)非經常使用之照明場所,如廁所、茶水間等,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6)牆面及天花板選用乳白色或淡色系列,以增加光線反射效果,可減少所需燈具數量。

(7)宣導全校師生養成隨手關燈習慣。

(8)公共區域照明儘量裝設定時開關,視實際需求設定啟閉時間。

(9)校內各辦公區域除特別需求外,每日中午12時至13時關閉照明1小時。

3.電梯

(1)推行步行運動,除行動不便者外,3樓以下應鼓勵不搭乘電梯。

(2)2部電梯者,設定隔層(分單數層與雙數層)停靠。

(3)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

(4)電梯機房冷卻通風扇應以溫控開關控制運轉。

4.電力系統

(1)變壓器放置場所需有良好通風,必要時加裝風扇或空調散熱。

(2)定期檢討合理契約容量值,以減少基本電費支出。

5.事務機器及其他

(1)選購具有省電功能之辦公事務機器,可在持續15分鐘未使用時,自動進入省電狀態。

(2)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午休、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 (如電腦、影印機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3)裝置定時器控制公眾用飲水機之開機時間,夜間時段(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例假日時段及寒暑假時段儘量關機,以節約用電。

(4)禁止私自增設或使用電熱器及電磁爐等高耗電電器設備。

(二)節約用水措施:

1.各處水龍頭逐步加裝或改裝省水裝置及流量監測設備,其他各項用水設備於汰舊換新時應採用省水型器具。

2.加強管制室外自來水水源,避免遭濫用。

3.噴灌系統儘量採用中水、地下水等水源,減少使用自來水。

4.加強宣導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龍頭,尤其夜間使用者應協助檢查水源是否緊閉,以免流失浪費。

5.各執行單位應隨時協助巡檢用水設備,如發現漏水情形務必通知專責單位以利儘速修復。

(三)節約用紙措施:

1.開會時禁用紙杯,鼓勵多使用環保杯、瓷杯、玻璃杯或自備茶杯等。

2.除簽呈公文或其他必要之情形,儘量採雙面影印或使用回收紙影印。

3.儘量利用會議場所之多媒體設備進行會議報告或說明,相關資料上網以供自行下載,減少書面會議資料之印製。

4.推動校園行政電子化,採網路申報及審查作業,減少紙類使用。

5.儘量使用網路或電話辦理業務協調,減少書面公文之數量。

6.落實紙類資源回收工作。

 

三、本要點101827日經主管會議通過。

 

本要點經101830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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