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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報 / 110 年 5 月 15 日

教育部通報
(請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配合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110年5月15日
依據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5 日記者會宣布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
因應目前國內 COVID 19 疫情持續嚴峻,雙北地區臺北市、新北市陸續發生
感染來源不明的病例及群聚事件,研判社區傳播已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
 5 月 28 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期 2 週,加嚴、加大限制措施,
以防範發生大規模社區傳播,餘全國其他區域維持第二級警戒。教育部請各
級學校強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全程佩戴口罩
  教職員工生在校上課/上班期間以全程佩戴口罩為原則,如用餐、體育課
  及學生有特殊情況者等例外。
 
二、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防疫措施
  高中以下學校社團課及課後輔導班可照常辦理,並應加強防疫措施。
  (一)採實名制、量測體溫、確實佩戴口罩、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
     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二)若無法達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三、校園對外開放情形
  (一)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二)大專校院:
     由各大專校院依實際校園狀況衡酌考量,如仍對外開放應遵守下
     列防疫原則:
     1.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採實聯制並全程佩戴口罩。
     2. 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體溫測量站。
 
四、100 人以上大班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
  (一)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通風環境或調整授課
     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如實施遠距教學,仍需掌握
     學生到課狀況、學習情形,並檢核教學成效。
  (二)同時學校啟動遠距教學後,仍需關懷學生身心健康,提醒學生每
     日要量測體溫;同時掌握學生動向,向學生宣導避免出入人多擁
     擠場所、聚會、旅遊或其他集會活動,並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
     動,一旦外出就需誠實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需配合疫調使用,以
     免造成校園或社區防疫破口。
 
五、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防疫措施
  (一)全程佩戴口罩,採實名制、進出量測體溫、在入口處強制手部消
     毒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
  (二)如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
  (三)若無法達到前述防疫要求,應停止上課。
 
六、畢業典禮、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活動辦理原則
  (一)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8 日,請學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
     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評估,並依據各縣市所訂防疫措施辦理;
     若各縣市未訂有相關規定,且經評估無法達到指揮中心防疫標準
     者,則延後辦理或停辦。
  (二)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三)屬第三級警戒區域(新北市、臺北市),前述活動應延後或暫停
     辦理;畢業典禮若需辦理,建議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
 
七、請各級學校仍應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所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措施辦理。
 
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高教司:邱淑貞小姐(02)77366304/susan201907@mail.moe.gov.tw
  (二)技職司:王孟禎小姐(02)77366165/meng@mail.moe.gov.tw。
  (三)國教署學務校安組:
     林欣郁小姐(04)37061357/e-3248@mail.k12ea.gov.tw;
     胡文琳小姐(04)37061351/e-3309@mail.k12ea.gov.tw 。
  (四)終身司:
     補習班:賴靜儀小姐(02)7736-5679/asd5679@mail.moe.gov.tw
     課照中心:呂佳玲小姐(02)7736-5699/ap3097@mail.moe.gov.tw
 
行政院110年5月15日發布防疫因應措施
 
壹、 全國防疫因應措施
 
  一、全國休閒娛樂場所應關閉: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
    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
    所 (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
    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
    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
    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 
    閒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部分,全面停止進香團與遶境相關活動,
    包括寺院、宮廟、教堂(教會)及其他類似場所之活動應落實實
    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三、 全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四、 全國社團停止交接活動。
 
貳、第三級警戒區域因應措施
 
  一、 時間:5/15~5/28
 
  二、 範圍:台北市、新北市
 
  三、 第三級警戒區域防疫規範
    1.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
    2. 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3. 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
     社交聚會。
    4. 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5. 營業場所及洽公機關(構):落實人流管制,戴口罩、保持社交
     距離。
    6. 職場及工作處所: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之防疫規定,落實個人
     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啟動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如異地或遠
     距辦公、彈性時間上班)。
    7. 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
     則採外帶。
    8. 婚、喪禮應落實實聯制與社交距離並加強清消。
    9. 公共場域、大眾運輸加強清消。
 
  四、 第三級警戒範圍應額外關閉所
    1. 觀展觀賽場所: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
     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
     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
     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場域: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
     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
     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五、 第三級警戒範圍醫療體系應變
    1. 擴大開設專責病房。
    2. 分艙分流。
    3. 設置戶外篩檢站以採檢。
    4. 廣泛運用遠距醫療於門診病患。
    5. 積極啟動專責應變醫院。
 
  六、 第二、三級警戒範圍人員應減少區域間的非必要移動。
 
  七、 擴大台北市萬華地區篩檢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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