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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義務 / 借用須知

國立中壢高級中學 HTC Flyer 平板電腦借用須知

一、      HTC Flyer 是信望愛基金會贈予中壢高中之教學設備,由學校提供學生借用做為教學輔助之器材,並非贈予學生個人。

二、      102 學年度入學高一學生應於103 6 6 日前歸還平板電腦HTC Flyer 一台及相關配件(畫筆、畫筆電池、USB 傳輸線、電源變壓器、保護套、原廠包裝盒、觸控筆),逾期未歸還或因遺失、人為損壞等原因所產生之費用,應負責賠償。

三、      畫筆電池電量耗盡時,需自行購買;畫筆電池不需歸還。

四、      學生於借用期間須遵守以下規定,違者依校規處置:

1.  因教室內無足夠數量的電源插座,且學校配電有額定負載,學生使用HTC Flyer於教室內充電可能造成危險,嚴禁學生於教室內充電,請在家充電再帶來學校使用(充電1%約需2 分鐘)

2.  每一台平板電腦皆綁定借用學生之帳號,請勿於教學交流平台發表不當言論,也避免轉借予同學或交換使用。

3.  未經信望愛基金會事前同意,不得在借用期間向媒體或學校以外的公開場合展示此平板電腦、演示其內容或數位教育平台。

4.  使用網路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令,如有違反者須配合相關調查程序。

5.  配合任課教師教學計畫,任課教師允許學生上課時使用HTC Flyer 時,學生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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