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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規 / 班級資訊設備管理要點

國立中壢高中班級資訊設備管理要點

2006/12/28修訂

  1. 班級資訊設備:單槍投影機、工作桌、電腦主機、螢幕、鍵盤、網路卡及網路線等。
  2. 單槍投影機使用原則:班級單槍投影機以教學使用為限,如有任意使用,資訊股長應負連帶責任。遙控器由各班資訊股長負責保管,每學期初由設備組交予各班資訊股長,學期結束前交還設備組。遙控器如有遺失或惡意損壞,各班須賠償(單價2000元/個)。遙控器使用如有電力不足、損壞或單槍投影機故障時,請上網報修並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處理。
  3. 電腦主機置於班級中,以提供:
    1. 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搭配單槍投影機使用)。
    2. 校內廣播等行政配合。
    3. 各班學生上網查詢資料。
    4. 學生臨時需要使用電腦繕打資料。
  4. 各班級電腦必須配合事項:
    1. 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例如安裝及提供盜版軟體、影音媒體等)。
    2. 不得架設任何形式網站。
    3. 使用時才予以開機,每天放學前必須關機。
    4. 不得玩遊戲(包括網路遊戲)。
    5. 不得擅自拆卸電腦線材或週邊。
    6. 若教室無學生在教室時,必須先將門窗鎖好。
    7. 各班電腦管理人為各班資訊股長,導師為督導者。
    8. 若有故障採線上報修或通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
  5. 故障維修責任歸屬:
    1. 一般故障(零組件故障):請圖書館資訊媒體組負責維修,若無法處理則請予以報廢。
    2. 軟體故障:用還原軟體還原至原始狀態,由資訊股長負責。
    3. 人為破壞(包含機殼外觀):各班負責維修費用。
  6. 各班級應指定一名資訊股長,工作為:
    1. 平常電腦設備之維護(包含軟、硬體及整潔)。
    2. 故障時申請維修。
    3. 每日查看學校網路公告事項。
    4. 定期檢查電腦內容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5. 訂定各班電腦維護條款。
  7. 各班可自備USB介面週邊設備(印表機、掃描器等),其他介面不予接受。若主機前方無USB接頭,各班應先購置USB HUB以方便安裝週邊設備。
  8. 各班級電腦及週邊耗材由各班自行購置。
  9. 圖書館資訊媒體組得不定期抽查各班電腦維護情況,若有缺失將通知改善,若無法改善,本小組有權利將班級電腦收回。
  10. 若各班級電腦維護情況良好,得於學期結束時予以獎勵資訊股長。
  11.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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