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壢高中班級資訊設備管理要點
2006/12/28修訂
- 班級資訊設備:單槍投影機、工作桌、電腦主機、螢幕、鍵盤、網路卡及網路線等。
- 單槍投影機使用原則:班級單槍投影機以教學使用為限,如有任意使用,資訊股長應負連帶責任。遙控器由各班資訊股長負責保管,每學期初由設備組交予各班資訊股長,學期結束前交還設備組。遙控器如有遺失或惡意損壞,各班須賠償(單價2000元/個)。遙控器使用如有電力不足、損壞或單槍投影機故障時,請上網報修並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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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主機置於班級中,以提供:
- 教師實施資訊融入教學(搭配單槍投影機使用)。
- 校內廣播等行政配合。
- 各班學生上網查詢資料。
- 學生臨時需要使用電腦繕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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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級電腦必須配合事項:
- 不得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例如安裝及提供盜版軟體、影音媒體等)。
- 不得架設任何形式網站。
- 使用時才予以開機,每天放學前必須關機。
- 不得玩遊戲(包括網路遊戲)。
- 不得擅自拆卸電腦線材或週邊。
- 若教室無學生在教室時,必須先將門窗鎖好。
- 各班電腦管理人為各班資訊股長,導師為督導者。
- 若有故障採線上報修或通報圖書館資訊媒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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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維修責任歸屬:
- 一般故障(零組件故障):請圖書館資訊媒體組負責維修,若無法處理則請予以報廢。
- 軟體故障:用還原軟體還原至原始狀態,由資訊股長負責。
- 人為破壞(包含機殼外觀):各班負責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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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級應指定一名資訊股長,工作為:
- 平常電腦設備之維護(包含軟、硬體及整潔)。
- 故障時申請維修。
- 每日查看學校網路公告事項。
- 定期檢查電腦內容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 訂定各班電腦維護條款。
- 各班可自備USB介面週邊設備(印表機、掃描器等),其他介面不予接受。若主機前方無USB接頭,各班應先購置USB HUB以方便安裝週邊設備。
- 各班級電腦及週邊耗材由各班自行購置。
- 圖書館資訊媒體組得不定期抽查各班電腦維護情況,若有缺失將通知改善,若無法改善,本小組有權利將班級電腦收回。
- 若各班級電腦維護情況良好,得於學期結束時予以獎勵資訊股長。
- 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