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班
1應修習總學分:180 學分
2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 學分成績及格
3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
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4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音樂班
1應修習總學分:180 學分
2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 學分成績及格
3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28 學分且成績及格;
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14 學分且成績及格
4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學分檢核表(請依班群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