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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相關規則 / 改選主修申請表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中音樂班

                  改選主修之相關規定        104學年度起適用

1.  申請資格:

   計畫將副修轉為主修者。

2.  申請時間:

請於欲改修之前一學期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截止日期:上學期為1130日前。
          下學期為430日前。

3.  申請程序:

(1)   填寫改選主修申請表,並取得原選修之本校指導老師同意及簽章。

(2)   依規定參加術科期末考,考試內容依規定辦理。

(3)   經評審老師同意後,方可改組。

4.  本細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5.申請表格下載(請以A4紙張列印,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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