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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觀課 / 實施辦法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08年6月18日 107學年度第10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柒、實施點五(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柒、實施點五(一) 3、訂定本實施辦法 。
二、目的: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中「持續提升學品質及生習成效,形塑同儕 共學之教文化,校長及每位師年應在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 進行專業回饋。」 三、 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如下 (以下簡稱授課人員 ):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之現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之現 任校 長、 現職 專任教師及兼行政職務。
(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理教師聘辦法,期為三個月以上之、。 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理教師聘辦法,期為三個月以上之、。
(三)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 下列人員有意願公開授課者,視同: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理教師聘辦法之。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理教師聘辦法,期不足三個月之、。 四、 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年至少公開一次並以內教師觀為原則。 五、 授課人員於公開前, 應共同規劃;其事項須包括共同備課 (說課 )、接受教學觀察 、接受教學觀察 (觀 課)及專業回饋 (議課 );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六、公開授課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公開授課教師社群至少 公開授課教師社群至少 2人,並以 2至 3人為原則 ,得同科別或跨學。
(二)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並得視程需要增加數。 公開授課時間,每次以一節為原則並得視程需要增加數。
(三)公開授課以學表告後始作規劃 公開授課以學表告後始作規劃 ,安排上 以課務不衝堂 時段為原則 。倘因課務衝堂,
得於公開授課前兩週通知教學組 ,以最小變動原則 協助調課。 (四)公開授課之程類型,得為部定必修 公開授課之程類型,得為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 、加深廣選修 、多元選修 、彈性學習 (充 實型或增廣課程 )。
(五)公開授課計畫及實施流程 公開授課計畫及實施流程 : 1.共同備課 (說課 ):於公開授課前 進行 ,得結合 各教學研究會 或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2.教學觀察 (觀課 ):公開授課時,應至少由一位校內教師擔任學觀察者 ;授課人員得提出
教學活動設計或媒體,供觀課師參考 ;學校 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
饋之進行。
3.專業回饋 (議課 ):由授課人員及觀教師於公開後,就該之學生堂習情
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七、授課人員應依 上述 要點 ,由社群成員 共同擬訂公開授課計畫 ,交由各學科召集人提報教組彙
整,於每年三月十一日 及九前公告於學校網頁。
八、完成公開授課之人員, 須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 檢核後教學
組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觀課教師 須檢具參與 教學觀察及所提供之專業回饋紀錄,由 教學組 核給
研習時數證明。
九、本實施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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