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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專科教室 / 借用規則

教學設備借用規則

1.教學設備:教學物品應於當日歸還,若需借用一日以上者,設備組得視使用情況辦理。

2.物品歸還時必須保持完好,若有損壞應照維維修費用繳付賠償金額。

3.借用物品應如期歸還,累積二次超過期限歸還者,取消其當學期之借用權利。

4.借用物品遺失,借用人照價賠償(以重新請購該物品之價格為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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