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一)縣(市)科學展覽會:由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二)省分區科學展覽會: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並得在各區內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三)直轄市科學展覽會:分別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舉辦時間(正確時間依當期簡章為準,以下時間僅供參考)
(一)完整作品說明書繳交:4月中
(二)科展作品展示板:4月底(評審日之前完成布置)
(三)作品評審日期:4月底
(四)作品展覽日期:4月底
各縣(市)、省分區及直轄市科學展覽會應於每年六月底前,自行擇定適當地點辦
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限報名1 件作品參展,在研究過程中,全程參與研究,並須到場說明。
(二)每件作品作者至多3 人,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列名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輔助展示;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三)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