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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競賽 / 全國中小學科展 / 地方科學展覽會

主辦單位
(一)縣(市)科學展覽會:由各縣(市)政府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二)省分區科學展覽會: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並得在各區內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三)直轄市科學展覽會:分別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並得另指定轄屬學校或單位承辦。
 

舉辦時間(正確時間依當期簡章為準,以下時間僅供參考)
(一)完整作品說明書繳交:4月中

(二)科展作品展示板:4月底(評審日之前完成布置)

(三)作品評審日期:4月底

(四)作品展覽日期:4月底

 各縣(市)、省分區及直轄市科學展覽會應於每年六月底前,自行擇定適當地點辦

 

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限報名1 件作品參展,在研究過程中,全程參與研究,並須到場說明。

(二)每件作品作者至多3 人,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列名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說明時得使用筆記型電腦輔助展示;到場說明之學生,不得穿著校服、標示有校名、校徽或個人姓名之服裝;無人到場說明者,不予評審。

(三)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

 

資料來源: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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