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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 / 非消耗品管理規定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非消耗品管理

一、國有公用財產係依據行政院頒行之財物標準分類及
       物品管理手冊辦理財物分類,並據以列帳管理。
二、另消耗用品及非消耗用品之分類,各機關得視物品重要性
       及內部控制情形,經機關首長核准後自行調整。  
三、經1140916主管會議決議通過,物品列帳額度為參仟以上、一萬元以下,
       其認列為非消耗品者需列帳,請購時需填製非消耗品增加單並發給標籤黏貼,
       每年定期盤點,報廢時填製報廢 減損單,奉核後繳回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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