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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專區 / 如何開班會(參考資料)

參考文章:  學生學習議事知識 導師不能置身事外

 

    華府智庫[威爾遜國際學者中心]於2010年9月20日舉辦研討會,美國副國務卿史坦柏格應邀演說,在回答與會人士時,指出台灣人民「在經濟上,尤其是在政治上的成就極為出色,贏得各方肯定。」強權的美國肯定台灣人民在經濟上與政治上的努力,相信國人看到這段媒體的報導心底裡應有一點點的欣慰。

    台灣於1987年7月解除戒嚴,立法院也於1989年1月修定「人民團體法」,人民才真正享有集會、結社、言論等自由,1996年又開始實施民選總統,民主修煉又往前邁進一大步,民主國家的人民該享有的民主機制台灣人民一點也不匱乏,難能可貴的是,政黨輪替,政權和平移轉,更獲得世界各國的尊崇,然台灣人民的民主素養並沒有因民主機制的實施而有所進步與改善,最具體的代表作為立法院的議事狀況,三不五十會出現肢體衝撞的對抗,最近一次是今年7月初第七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議,兩黨為法案的拼勁,極為慘烈,卻為學校教育留下一個不良的示範,誰之過?

     孫逸仙博士在1917年發表第一本編著「民權初步」,對於議事集會的程序和方法,敘述甚詳,此書乃「為教導吾國人民行使民權第一步之方法也」,其序文謂「夫議事之學,西人童而習之,至中學程度,則已成為第二天性矣;」,時序已進入2010年的尾聲,而國人的民主素養如何?彼此心知肚明;「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凡欲固結吾國之人心,糾合吾國之民力者,不可不熟習此書,而遍傳之於國人,使之為一普通常識。」內政部以「民權初步」為籃本於1952年組成研修小組,歷經13年的試練,於1965年頒布「會議規範」,其目的為推廣國人行使民權,然戒嚴時期,處處受到限制,室內集會仍需報備,推廣遂成為一個空談。  

     教育部於1939年9月訂頒師範學院分系必修及選修「民權行使與實習」課程為二個學分,1956年8月22日教育部重新修訂,則取消這項規定,從此議事教育進入黑暗時期,至1968年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成立公民訓育系,開設「民權初步」課程,使得中斷十二年的議學教育香火總算回流,爾後該課程改名為「議學研究」,然該系是全國大專院校也是全國師範院校唯一開設「議學研究」課程的系所,每年畢業生約六、七十名,而每年師範師資養成教育的畢業人數超過萬人以上,依其比例計算,有品味「議學研究」的教師也不及於1%%u800C以。目前全國170多所大專院校在通識教育中心開設「議學研究」的學校也不超過十所,這能算是推廣嗎?。

    開學了,少部份高中職校為培育學生社團幹部學習領導才能特別安排「議事效率」課程,時間為二至四小時不等,同學們因嘗鮮、好奇的驅使,學習情緒特別起勁,在習練演試的互動下,學習效果頗為激賞,不禁要問,若學生懂得的議事知識比導師多時,導師會有怎樣的心態?導師在不知的情況下,會反躬自省嗎?面對學生對議事知能的超越,導師又要如何自理?想參加研習,哪裡可提供這樣的資訊與諮詢?台灣境內只有二個全國性社團,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與中華民國議事員協會,一個地方性社團為台北市議事效率促進會。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今年辦理99年度校園民主的理論與實踐實務研習,全國分三區辦理,中區於4月9日在南投中興高中舉行,北區於8月25日在宜蘭羅東高中舉行,研習對象為該區高中職校的訓育組長,此二區的議事規則講師很榮幸由本人擔任,在未進入主題時,本人問在場參加研習的老師,認識「民權初步」這本書的請舉手,寥若晨星,其比例約為3%%uFF0C再次詢問認識「會議規範」的,請舉手,其比例更低,可想而知,對議事規則的認知可能相當有限,接著以「全民大議檢」十道題目來做筆測,這是本會自2007年開始推廣基本議事民主素養的題目,其檢測題均來自會議規範的條文,這二次研習者筆測的群體平均分數在42至45分之間,而參加三小時研習之後都能達到70分以上,其意謂著上過課與沒上課的差別,每人有幾次發言機會,每次可發言幾分鐘,這二個題目會很難嗎?

 

    在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能力的社群推展計畫下,屏東縣教育處希望由老師自主組學習社群來增加教師的專業能力,最近屏東縣立大同中學的高三導師在高二時覺得班級經營能力可以再提升,所以就申請了社群的成立組成「班級社群」小組,預定12月2日下午安排三小時的「議事規則」研習。如果每個縣市教育處都鼓勵導師們自主組學習社群來增加自己的專業能力,相信假以時日,教師接受評鑑的時辰就為時不遠了。

    本會去年接受教育部的部分補助款辦理全國各縣市「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教師議事知能研習」,因部分縣市研習太過密集,只辦理16縣市的公民教師研習,今年三月本會推出「國中導師議事知能研習計劃」,因經費龐大且課程安排也不容易,然已獲教育部來函列為100年精進教學計畫裡,只要教育部帶頭,各縣市教育處跟進,三年之後,必可看到國中、高中職的班會生趣樣然,活潑有勁,與以往的情況會有迥然不同的面貌。花小錢辦大事,哪一個學校不開會,哪一次會議不是在議決該處理的問題,只是會議開的有沒有效率,開得讓人欣然接受,心悅誠服罷了。  

 

陳勁達 筆9/25 / 2010  摘錄自議事效率推廣中心網站www.cpep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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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會議程序表(可適用於班會)

 

(一) 報告出席人數。  (二) 主席宣布開會。 (三) 宣讀並確認本次會議議程。

(四) 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五) 報告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

(六) 主席報告。 (七) 其他幹部報告。(八) 討論事項。

   1. 前會遺留之事項。(如前會有未完之事項,或指定之事項,須於本次會議討論者,應將其一一列舉,如無此種事項者,從略。)

   2. 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之事項。(應將各預定討論事項一一列舉。)

   3. 臨時動議。

(九) 選舉。(如有必要,此項得移於討論事項之前) (十)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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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會議紀錄(可適用於班會)

 

(一) 會議名稱及會次。   (二) 會議日期、時間。  (三) 會議地點。  (四) 出席人姓名及人數。

(五) 列席人姓名及人數。 (六) 請假人姓名及人數。(七) 主席姓名。  (八) 紀錄姓名。

(九) 報告事項。         (十) 選舉事項,選舉方法,票數及結果。(無此項目者,從略。)

(十一) 討論事項,表決方法及結果。 (十二) 其他重要事項。  (十三) 散會時間。

**會議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會議規範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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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加把勁  校園的議事效率  990411

*議事講師培訓營第五期學員 國立水里商工校長 洪明財*

 

    因為職務上的關係,主持校內會議或參加外部會議已然成為生活及工作的一部份,對於會議之進行程序,也都一直因循從小到大所接觸的既定模式;對於會議的形式內容,也都覺得那麼理所當然。

直到參加「台灣議事效率促進會」辦理之「議事講師培訓營」(第五期)四月10日與11日為期兩天共18小時的培訓課程,聆聽陳勁達理事長的親自授課及引導思考、對話討論、實地演練,才警覺到原本習以為常、視為理所當然的會議進行程序或處理方式,事實上有很大的進步和成長空間。

     玆列舉數個校園會議或其他單位中常見的疏失例子說明之:

一、該單位或團體沒有訂定「議事規則」,會議進行中會眾若有爭議,無所依循。

二、任一會議,應有之會議程序,如:「宣讀並確認本次會議議程」及「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常被忽略,而逕行進入本次會議之其他程序。

三、常聽主席宣稱「無異議通過」,其實「通過」係經表決之程序而得之;「無異議認可」係為徵詢「宣讀會議程序;宣讀前次會議紀錄;依照預定時間宣布散會或休息」等事項,會眾如無異議,應宣布為「無異議認可」(非「通過」)。

四、出席者取得發言地位後,沒有先「聲名發言性質」(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其他有關動議)的習慣,不知其發言立場。

五、會眾對出席人所提之需要附議的動議,沒有立即表達「附議」的習慣,反而等待主席徵詢會眾:「對於剛才某某所提的動議,有沒有附議?」

六、在會議程序之「其他報告」中 報告人即提出「問題」,此種以「報告」代替「認可」的作為是危險的,報告中的問題應僅止於報告而不得進行討論,必要時得在臨時動議中提出討論。

七、表決之方式有聲決(口頭表決)、舉手、起立、正反兩方分立、唱名及投票表決,但主席卻常以「鼓掌通過」為之,卻把鼓掌通過當做表決方法之一,認為當然耳之表決。

八、主席對於「過半數」的認定常以超過所有出席人的一半認定之,衍生一些不必要的爭議。正確的計票方式應該只計算那些有表決權且實際參與表決成員的票數,不應計入空白票、廢票或棄權的成員。

九、會議中有附屬動議在討論時,有人另行提出位階較低的附屬動議,主席卻沒有制止而接受其動議,由此可見主席對各個附屬動議的位階缺乏認識。

十、主席常有重複敘述發言人發言內容的不良習慣,實在沒有必要,不但延擱時間,也會影響會議的效率。

    任何會議之召開,除了要以民主為前提,更要講求效率和邏輯。上述所列只是會議常見缺失之冰山一角,但卻或直接或間接的傷害民主、影響效率、不符邏輯,可見主席和會眾都極需要議事規則的專業訓練。

    學校中最常主持會議的首推校長了,其若要篤定自若的、有效率的掌握及帶動會議之順利進行,更應該熟悉議事規則,並以正確的方式處理會議過程中所有的偶發狀況。尤其當現下各校教師會大力在校園推動議事規則、辦理講習之際,校長若不跟著同步成長,將來主持學校各項會議時,恐將形成一個外行(不懂議事規則)的主席面對一群內行會眾的窘境。校長們能不惕勵乎?

全民大議檢: 你敢接受民主會議基本素養的檢測嗎? 您會開會嗎?你敢接受民主會議基本素養的檢測嗎?以下十道題目是本會認為享受民主的公民應有的民主會議基本素養:

一、處理任何問題有三個步驟,從動議這個程序開始,經討論程序,再由【   】這個程序結束,其整個過程稱為基本議事程序。

二、動議的種類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   】三種。

三、不論簡單或複雜的問題,在會議前以書面提出稱為【     】,在會議中用口頭提出稱為動議。

四、討論應就事論事,發言者應先聲明【  】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

五、討論應一個時間討論【    】個問題。

六、同一問題,每人發言以不超過【    】次,每次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

七、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  】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主席對於表決,也是以不參與原則。

八、表決應就贊成與【   】兩面俱呈,並由主席宣布表決結果。

九、問題進行表決,出席人有三種選項「贊成」,「反對」或【   】。

十、議事紀錄應由【   】及紀錄分別簽署。

享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公民,透過會議來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參加民主會議的出席人與列席人對會議的程序與邏輯都應該有基本素養,才算是成熟的公民。七十分及格,您的成績如何?歡迎一起來成長學習。

 

全民大議檢答案  臺灣議事效率促進會

 

一、處理問題有三個步驟,從動議這個程序開始,經討論程序,再由【 表決 】這個程序結束,其整個過程稱為基本議事程序。說明:會議規範第三十條  一般主動議 凡提出新事件於議場,經附議成立,由主席宣付討論及表決者,屬之。

二、 動議的種類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 偶發動議 】三種。    說明:會議規範第三十條 動議之種類分為主動議、附屬動議、偶發動議 三種。

三、 不論簡單或複雜的問題,在會議前以書面提出稱為【 提案 】,在會議中用口頭提出稱為動議。    說明:會議規範第三十四條 提案 動議以書面為之者稱提案。

四、 討論應就事論事,發言者應先聲明【 發言 】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說明:會議規範第第二十五條 聲明發言性質 出席人取得發言地位後,須首先聲明其發言性質,對在場之問題,為贊成,為反對,為修正,或為其他有關動議。

五、 討論應一個時間討論【 一 】個動議。 說明:會議規範第四十五條  動議之討論,應依優先秩序,逐一進行,在同一時間,不得討論二動議。如有違反前項情事發生,主席應予制止,或不予接述。

六、 同一問題,每人發言以不超過【 二 】次,每次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說明:會議規範第二十八條 發言應簡單扼要,同一問題,每人發言以不超過兩次,每次以不超過五分鐘為宜,但所有出席人均已輪流講畢,或另有規定者不受此限。

七、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 討論 】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主席對於表決,也是以不參與原則。

    說明:會議規範第十八條 主席對於討論事項,以不參與發言或討論為原則,如必須參與發言,須聲明離開主席地位行之。第十九條 主席以不參與表決為原則。

八、表決應就贊成與【 反對 】兩面俱呈,並由主席宣布表決結果。說明:會議規範第五十七條 表決應就贊成與反對兩面俱呈,並由主席宣布其結果。

九、任何問題進行表決,出席人有三種選項「贊成」、「反對」或【 棄權 】。說明:議規範第五十五條  出席人應名時,應起立答應「贊成」,「反對」或「棄權」。

十、議事紀錄應由【 主席 】及紀錄分別簽署。說明:會議規範第十一條  議事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分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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