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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10月行政會報討論修正

中華民國1031118日行政會報討論決議

壹、     依據

依學校衛生法及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貳、     目的

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即時送醫並獲得妥善照顧,使傷害能降至最低及不延誤就醫時間。

參、     組織編制及職掌

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人員及職掌如下:

職稱

分工職責

學務主任

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主任教官

協助統籌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生輔組長

協助傷病患送醫,並聯絡家長處理後續事宜。

衛生組長

1.協助健康中心執行相關檢傷及初步急救事宜。

2.協助傷患送

3.2位護理師皆送學生就醫時,代理健康中心職務。                 

健康中心護理師

1.協助傷患送醫。

2.緊急救護、與醫療單位聯繫、後續追蹤輔導、辦理學生平安保險事宜。

3.通知生輔組長及導師知悉傷患狀況,於事後應做完整的傷病處理紀錄陳 校長核閱, 並定期統整供預防參考。

護理師兼任衛生組幹事

協助送醫及支援健康中心工作。

教官

協助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及協助與家長聯繫

導師

協助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及後續追蹤輔導。

任課老師

協助支援現場救護工作。

教務處

安排護送人員(教師)之上課班級代課及請假事宜。

總務處

大量傷患協助調度交通工具、引導救護車。

輔導室

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並協助學生情緒調適、心理重建。

秘書室

1.家長會贊助傷病經費之提撥。

2.處理記者採訪事宜

3.代墊款回收

肆、     送診緊急醫療體系

一、 一般醫療院所(依科別就近送診)

    ()內科:林浩健診所、黃意剛診所  ()外科:顏復竹診所 、葉佐仁外科診所

()骨科:立倫診所、黃紀倫診所    ()其他科:就近選擇

二、 特殊醫療院所:壢新醫院

三、 緊急傷患處理原則

()一般狀況可行動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現場教職員工或學生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並護送至健康中心處理。

()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現場教職工或學生進行初步急救並立即通知健康中心,由護理師前往處理。

為重大傷病情況時應依緊急傷病通報網向相單位陳報。

四、 護送傷患就醫:

()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須送醫但未達須救護車護送時:

1.由護理師先聯絡導師,導師通知家長,如聯繫不到導師,則直接聯繫家長前來帶學生就醫。

2.若家長不克前來,但仍須送醫時,由下列人員以計程車護送就醫,送醫交通費由家長自費。

(1)校內有二名護理師時,由第一護理師護送就醫。第二護理師則需協助暫理健康中心業務。

(2)校內只有一名護理師時,護送人員次序為: A.導師→B.輔導教官或其他教官→C.衛生組長→D.生輔組長→

E.社團活動組長→F.訓育組長→G.體育組長→H.主任教官→I.學務主任。

()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狀況後,須聯絡救護車,但未達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時,護送人員順序同上。

()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須聯絡救護車,且為重大傷病導致意識不清或昏迷外生命危險或特殊情況,經健

康中心護理師到場急救並立即請教官室聯絡119,由健康中心護理師陪同送醫。 

五、 護理師於送醫前之緊急照護與送醫處置

(一)   進行急救處置:初級評估: 生命徵象評估及維持。二度評估: 身體狀況評估。進行相關急救並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二)   衛生組長協助急救,生輔組及輔導教官協助通知119、家長、導師。

(三)   護理師隨同救護車護送學生就醫時,健康中心由代理人進駐代理。

六、 相關事宜

(一) 護送傷患就醫的本校教職員一律給予公差逾時下班時間並予以補休。如護送教師有課務,由教務處負責處理調代課。

(二)   護送就醫的車輛--若為一般情況的傷患,可由計程車護送;危及生命的重傷患,則以119救護車護送就醫。

(三)   學生以救護車送醫後,健康中心應填寫送醫紀錄表,將有關資料及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四)   健康中心應將緊急傷病處理情形加以登錄、統計分析,並定期檢討。登錄內容包含傷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及緊急處理過程等。

(五)   護送傷病之教職員工需陪同傷病學生由醫療院所往返學校之交通費用由家長自費,唯有清寒學生或特殊狀況,得有導師出示證明說明

況,委由家長會支付。護送傷病之教職員工單獨由醫療院所返回校園之交通費用,由健康中心統一向家長會申請經費支應。

(六)   護送傷病學生就醫產生之醫療費用代墊款項,由家長會提撥經費先預支,傷病學生之家長需繳回學校代墊之款項。

(七)   護送學生就醫所衍生之代墊費用(交通費用、醫療費用)由家長會之經費先行預支,由健康中心紀錄代墊費用明細,由家長會之出納負

責回收所代墊費用。

注意事項:非上班上課時間發生緊急傷病之送醫情況由值班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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