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採購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90年8月14日公佈「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校根據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品質之提升,教學目標之達成,並考量學生之身心發展、學習能力與減輕家長負擔。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開、服務之原則,加強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書選用採購有關事宜。
三、評選原則:
1.各科需採用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書,或通過本校自編教科書審查之教科書。
2.教科書選用應考慮學生學習方法與特性、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特色,符合教學原理、課程統整、學生身心發展及基本能力為原則。
3.同一學年度內以辦理一次評選作業、各年級上下學期同一版本為原則。唯同一年級不同類組因屬性不同可採用不同版本教科書,但上下學期仍以同版本教科書為原則。
4.教科書評審作業,應於每學年下學期學期結束前辦理,評選下學年度用書。
四、評選程序:
1.審定本評選:
(1)各科教師依其專業評選各版本教科書,並填妥教科書評選表。
(2)由各科召集人召開教學研究會討論新學年教科書選用之版本,並填妥新學年教科書版本建議使用表,連同該次教學研究會會議記錄、教科書評選表,一同交至教務處。
(3)各科評選結果交由教務處設備組彙整,提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4)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後的各科書單陳請校長核定。
(5)經校長核定後之各科用書,由本校總務處辦理採購事宜。
2.自編教科書評選:
(1)各科教師若未選到合適的教科用書,得自行編寫教材。
(2)欲自編教材之教師應於開課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填寫自編教材計畫書(附件三)。
(3)自編教材計畫書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同意後,以書面通知教師進行教材編寫工作。
(4)主編教師依計畫書進行編寫完稿後,於開課前一個月前送交教務處教學組轉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5)完成審查程序後,主編教師得將教材交由學校安排編印,出版使用。
(6)未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合格的教材,不得作為自編教材使用。
五、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採用教科書會議記錄
○○學年度第○學期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教科書選用會議記錄
一、 開會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時間:______時______分至______時______分
二、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科目:___________
四、 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 記錄: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出席人員: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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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席致詞:
七、 討論事項:(填寫教科書評鑑表)
(更換版本或新學科選用請一併填寫 教科書評鑑表):
課程 名稱 | 使用班級 | 書名(冊次) | 出版社 | 作 者 | 審定字號 | 審定執照 期限 | 備註(用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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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臨時動議:
九、 散會
學科召集人 教務主任 校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