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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相關法規 / 校內重要規章 / 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國立中壢高級中學獎優扶弱補救教學實施要點97.01.18

 

一、依據:

本校高中優質化計畫--獎優扶弱提升素質行動方案。

二、目標:

1.針對學習落後同學,協助時間管理,激勵讀書意願

2.提供有效協助,減少學生個別學習差異,提升整體教學素質

3.鼓勵學生自我比較,肯定自我,逐年提升,創造學校競爭力。

三、實施對象:

1.高一、二第一學期成績各組後70名學生。(運動績優生另案處理)

2.長期學習狀況不佳,經任課老師提出要求改善者。

四、實施時間:

1.排定之共同自修時間(高二)。

2.排定之彈性選修時間(高一)。

3.週一至週五下課後17:10~18:50

五、實施方式:

1.每學期結束後由註冊組將各科學期成績依年級及類組(高一前半段及後半段,高二第123類組)篩選出各組後70名。

2.由註冊組負責召集,邀請輔導室進行時間管理之輔導,調查個人學習困難,統整學生需求及開設補救教學之科目。

3.依據學生需求,教學組負責尋找合適教師開設一學期之補救教學課程,課程所需費用部份由本校優質化經費支應,部分由參加學生均攤。

4.補救教學之實施對象,若因特別原因無法參加,需持家長同意書向教務主任提出申請,經與家長確認後始可免參加。

5.補救教學之學生出缺勤管理委由任課教師登記,由輪值之教務處同仁於當日17:30前進行統整,並與缺課同學之家長聯繫,每週將資料彙整至輔導室定期追蹤,輪值所需之行政津貼由本校優質化經費支應。

6.補救教學之各班秩序維護併入夜讀管理,委請教官室負責。

7.完成一學期補救教學之學生其下一學期知該科成績進步200名者,由優質化經費中給予獎勵。

六、運動績優生、音樂班學生另訂辦法輔導之。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之處,由教務處與相關處室協商研擬方案後補充說明之。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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